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正如 NTA 指出的那样,确定何时美国国税局可以对未能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未能支付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或预估税分期付款不足的行为分别施加美国国税局第 6651(a)(1)、6651(a)(2) 和 6654 条的罚款相对简单。几乎一致的裁决支持美国国税局,这表明判例法已经确立,法定和监管指导也已详尽无遗。
政策声明 3-2(原 P-2-7)3 于 1970 年 XNUMX 月制定,其中规定“纳税人提出的任何延迟提交纳税申报表、根据联邦税收存款系统存款或按时缴纳税款的合理理由都将受到仔细分析,以确定是否应主张适用的罚款。”合理原因取决于每个纳税人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而不是申请是否符合或遵循具体示例。国税局将考虑未能提交、存款或缴纳的任何合理理由。由于合理原因的确定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情况,无法在特定的例子列表中公平地体现,因此国税局不同意在这一诉讼最多的问题中实施 NTA 的建议。
美国国税局 (IRS) 认真对待其目标,即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其权利和责任来赋予所有纳税人权力和能力。IRS.gov 清楚地描述了可用的罚款减免类型、请求合理原因时要考虑的情况和事实示例、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类型,甚至还描述了如果美国国税局拒绝罚款减免请求时如何提出上诉4。美国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提高对罚款的认识并教育纳税人,方法是使罚款信息更容易在 IRS.gov 搜索中找到;修改 IRS.gov 上当前的罚款网页以扩展和澄清信息,包括如何通过合规避免处罚;并在 IRS.gov 上为某些类型的罚款添加其他网页,这些网页将包含政策声明 3-2 中更多有用的语言。通知、出版物和表格说明已不断更新,以解决罚款减免和合理原因(如适用)5,并包含足够的信息,以告知纳税人如果他们不同意罚款,可以选择哪些选项。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同意,对于何时应以合理理由申请未申报、未支付报税表上显示的税款以及未支付预估税罚款,存在大量指导意见,并承认 IRS 已做出重大努力,确保纳税人能够了解何时减税合适以及如何提出此类请求。此外,正如 IRS 在其回复中指出的那样,TAS 同意合理原因减税取决于纳税人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并且没有可以提供给纳税人以确定合理原因减税是否合适的事实说明书。但是,TAS 认为,纳税人必须以各种形式(包括通知)获得尽可能多的有关合理原因减税的信息,包括何时此类减税可能合适的示例。这将最好地遵守纳税人的知情权,并可能有助于帮助纳税人确定何时请求合理原因减税最合适。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