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I #1:对收款正当程序 (CDP) 的上诉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20 条和第 6330 条举行听证会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20 条和第 6330 条举行听证会
在发出征税意向通知或 NFTL 之前,使用与纳税人的收入和资产相关的内部数据与其允许的生活费用进行比较,以确定纳税人是否处于经济困境或有资格采取收税替代方案,例如和解协议。提前与纳税人合作可以消除进一步收税行动的需要。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6320 和 6330 条,国税局在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 (NFTL) 之后和发出征收通知之前,向纳税人提供征税正当程序 (CDP) 听证会通知和机会。信函 3172 是 NFTL 提交的 CDP 通知,信函 1058 或信函 LT11 是征税意向的 CDP 通知。
CDP 通知不是自动通知,而是在我们邮寄了多封自动通知但帐户仍未解决后发出的。然后,我们会分析该案例(使用纳税人收入等数据)以确定其是否具有高优先级并应分配给收款功能。然后,指定的收款功能会尝试联系纳税人并确定发出 CDP 通知是适当的下一步行动,因为纳税人尚未回复,或者他们无法解决该案例。因此,当我们发出征税意向通知和您的听证权或启动 NFTL 备案时,我们已经为纳税人提供了与我们合作寻找收款替代方案的机会。因此,我们不同意实施 TAS 建议 MLI #1-1。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赞赏 IRS 为确定是否应发布征税意向通知或 NFTL 所做的工作。但是,目前的分析重点是是否应继续处理该案件,纳税人是否已作出回应等。我们建议 IRS 使用内部数据,而不是根据收税潜力对案件进行分类,而是标记可能适合困难识别或收税替代方案的案件,无论在此之前与纳税人的关系如何。例如,标记为困难的案件可以避免收到征税意向通知或 NFTL。预先确定适当的收税替代方案将利用可能已经可用的数据,从而节省资源并确保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 CDP 通知,使 CDP 听证会部分与通知的收款部分分开。让纳税人了解什么是 CDP 听证会以及纳税人为何要申请 CDP 听证会。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关于 TAS 建议 MLI #1-2,CDP 通知在其 21 年的发展历程中已在 TAS 的同意下进行了多次修订,以提高其清晰度并纳入法律修改。
为了响应上一年 TAS 的建议,IRS 与 TAS 合作重新设计了许多催款通知,包括 1058 号信函和 LT11 号信函。我们在 1058 号信函中创建了一个新标题来解释 CDP 听证权(“如何请求上诉听证”),并将关键概念和提交这些请求的截止日期加粗。重新设计的 LT11 同样有一个单独的部分,标题为“如何请求上诉听证”,其中突出显示了关键截止日期。我们测试了 LT11 的几个原型,并将在今年将修订版投入生产。此通知重新设计计划的目标之一是更好地让纳税人对他们的选项做出明智的选择。我们对重新设计的 LT11 的测试表明,更多的纳税人支付了他们的债务,并且更高比例的纳税人请求了 CDP 听证会。我们当前的做法和通知结构正在实现知情选择的目标。因此,我们拒绝进一步重新设计或重组我们的 CDP 通知。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非常重视与美国国税局合作修订 CDP 通知的机会。美国国税局采纳了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的几项建议,这将有助于纳税人。但是,我们认为将 CDP 权利与催收通知相结合会使纳税人本已混乱的流程变得更加复杂,而突出新的小标题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承认修订版比之前的版本有所改进,但仍在要求付款的背景下,这似乎掩盖了授予纳税人一次性申请 CDP 上诉权利的通知的重要性。单独的 CDP 通知应解释什么是 CDP 上诉以及纳税人为什么要申请上诉。我们同意,代替单独的 CDP 通知,美国国税局最近的变化将减轻纳税人的一些困惑。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