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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20:美国税务法院的审前和解

无法充分获得可用的无偿援助资源阻碍了无代理的纳税人达成审前和解并获得有利结果。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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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20-1

采用其他方法与没有代表的税务法庭请愿者沟通,包括与税务法庭合作修改请愿书表格,以允许纳税人同意当地 LITC 和 TAS 的直接联系。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我们的律师和律师助理通过定期的审前讨论或在和解/公益诉讼日期间与亲自出庭的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我们使用所有通信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虚拟服务交付和 WebEx。电子邮件未被采用作为替代通信方式,因为出于安全和保密原因,电子邮件是被禁止的。IRM 1.10.3.2.1(7)。

无律师代表的纳税人会在收到欠款通知、答复书和 Branerton 信函时,以及在向申请人发送审判相关文件(例如事实陈述和审前备忘录)时收到 LITC 的联系信息。律师已向税务法院建议,考虑修改标准请愿书表格,以允许申请人同意直接联系当地 LITC 律师。我们认为,修改请愿书表格以提供纳税人权益服务 (TAS) 的直接联系方式并不合适。虽然 TAS 在诉讼之外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一旦提交请愿书,TAS 就不应介入此事。参见 IRM 13.1.10.10.1(4)(“TAS 员工不得向纳税人或纳税人的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提供任何有关未决诉讼的信息或指导”)。根据过去和解/公益日活动的经验,法律顾问员工、LITC 代表、公益志愿律师已表现出使这些活动取得成功并为纳税人提供充分解决其立案案件的机会的决心。

此外,作为与 ABA 合作的一部分,Counsel 正在探索进一步提高和解/公益日成功率的努力。我们将继续研究过去成功的和解/公益日积累的数据,以努力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并优化纳税人的成功结果。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赞扬律师努力使用多种沟通方式与没有律师代表的税务法庭申诉人沟通,并敦促税务法庭考虑修改标准申诉表格,允许申诉人同意当地 LITC 律师直接联系。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承认,TAS 不应干预税务法庭审查的申诉事项,但是,邀请 TAS 参加和解/公益日活动为面临法庭问题的纳税人提供了额外的全面救济机会,让他们能够在面对面的环境中解决与未在法庭审理的纳税年度有关的问题。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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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20-2

举办更多活动以鼓励在交通方便但私密的地点达成审前解决方案,并根据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活动。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律师同意应鼓励审前解决,并努力在所有适当案件中达成此类解决方案。例如,鼓励我们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在提交答辩状之前联系未受委托的纳税人,以尽早解决这些案件。

如上所述,Counsel 致力于在本财年及未来增加和解/公益日的数量和效率。为了确保这些活动能够接触到尽可能多的无律师代表的请愿人,我们理解这些活动必须在方便的地点和时间举行,并且必须是私密的,请愿人必须感到舒适地参与。我们没有看到使用政府或非政府空间的结果有任何差异,我们的许多办公室都在商业建筑中。Counsel 确实在工作日晚上和星期六安排了活动,这些活动由志愿的 Counsel 和 IRS 员工负责。通常,参加的员工志愿者人数远远超过与少数参加的请愿人合作所需的人数。通过与 LITC 和 ABA 的合作,我们将继续探索提高参与度的方法,包括根据无律师代表的纳税人的要求和方便使用技术(如 WebEx)。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赞扬了律师为举办更多和解/公益日活动和招募志愿者以使活动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举行所做的努力。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还认识到国税局领导层对该计划的支持的价值。雷蒂格局长最近亲自出席了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和解日活动,引起了媒体的报道,并帮助提高了公众对和解/公益日的认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建议律师继续寻求提高认识的新方法,以增加纳税人参加活动的人数。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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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20-3

在公益诉讼日和其他审前解决活动中提供可提供口译服务的人员。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律师意识到,一些没有律师代理的纳税人可能需要或受益于翻译的存在。律师可以使用 Lionbridge 电话口译服务,该服务可在结算/公益日期间提供口译服务。此外,SB/SE 部门律师保留了一份精通各种语言和方言的员工名单,如果需要翻译服务,可以联系这些员工。我们发现这些选项已经足够了。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赞扬律师承认在和解/公益日活动期间需要口译服务。电话口译员可能令人满意,但是,如果律师事先知道活动的潜在参与者居住在非英语社区,律师应寻求可以提供现场翻译的当地组织的帮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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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20-4

在公益诉讼日和其他审前解决活动中为亲自上诉的请愿者制定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上诉、收款和 TAS 的代表,以及邀请当地 LITC 或律师协会的志愿者或工作人员,并指派来自同一地区的法律顾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鉴于所涉案件已在税务法院立案,首席法律顾问会组织和安排和解/公益日活动,具体目标是尽早高效地解决未决案件。这些活动通常包括来自上诉、审查和征收部门的国税局员工,以便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立案解决方案。在由法律顾问主持的和解/公益日活动中插入未立案的纳税年度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结果,阻碍立案案件的有效解决,并且不符合当事人的最佳利益。纳税人使用国税局现有的流程解决他们的行政问题会更有效。事实上,和解/公益日活动有助于解决请愿者的其他税务问题,因为一些 LITC 和公益律师继续代表他们解决问题。

TAS 可以通过鼓励 LITC 和公益项目与法律顾问合作组织、举办和学习这些活动来帮助促进成功的和解/公益日。但是,TAS 不应参与与诉讼有关的事务,包括和解/公益日。一旦纳税人与政府发生诉讼,TAS 员工将不再对诉讼中涉及的问题拥有管辖权。《国内税收法》第 7803(b) 条;《国内税收法》第 13.1.10.10.1(4) 条。法律顾问不定期组织“问题解决日”,为有各种税务问题的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但这些活动通常不关注税务法院的未决案件。最后,上诉和首席法律顾问领导层定期与 LITC 代表会面,征求他们的反馈意见,并了解我们如何为所有纳税人改进案件解决流程。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律师承认,一些 LITC 和公益律师在和解/公益日之后继续代表原告解决其他税务问题。鉴于与上诉、审查和征收部门员工无缝沟通的独特机会,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坚持认为,律师应鼓励参加和解/公益日活动的纳税人解决尽可能多的未决问题,而不要将援助限制在税务法院请愿书中涉及的纳税期。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