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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7:IRS 自动收款系统 (ACS)

ACS 缺乏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方法,导致纳税人体验不佳,并且 IRS 的收款结果不理想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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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1

为纳税人的案件指派一名 ACS 员工,在发送给纳税人的每份通知上提供该员工的联系信息,并将案件分配给与纳税人位于同一地理区域的 ACS 员工。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如果实施该建议,将导致纳税人的整体服务质量下降。ACS 使用“先到先得”方法来路由来电。这种方法允许 ACS 大约 1,800 到 2,000 名全职员工每年接听 8 万到 14 万个纳税人的电话。如果我们为每个案件分配一名员工,我们就无法接听那么多电话,从而降低了我们为这些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我们理解需要考虑实施这项建议将如何影响 ACS 接听电话或及时接听电话的能力。但是,这些选项(即与纳税人位于同一地理区域的助理通话,并让同一位助理最终解决他或她的问题)可以提供给纳税人,但前提是这些选项可能会导致更长的等待时间。此外,纳税人可以选择给特定的助理留言,助理会在 24 小时内回电。这些选项将减轻对 ACS 助理接听电话能力的影响,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客户服务选项。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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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2

每月向纳税人发送有关其纳税义务和应计罚款和利息的通知提醒。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每月都会向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的纳税人发送通知。目前,纳税人在欠款时会收到两到四份通知,包括收款正当程序 (CDP) 通知,这符合法定要求。此外,每年都会发送提醒通知。建议每月或每季度向纳税人提供通知的成本过高,而且不是对我们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虽然 TAS 引用的研究确实表明,多次发送信件可以提高案件解决率,但这样做的回报却在递减。相反,我们正在针对某些欠款通知制定一项深入的通知重新设计计划,该计划将包括行为洞察,以提高我们发送通知的有效性。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 ACS 重新设计了一系列通知,以考虑行为洞察。然而,正如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 (NFTL) 研究表明,如果这些通知能够更定期、更频繁地发出,而不是像目前那样采用零星的通知时间表,那么它们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几个月都没有收到 IRS 的通知。2 此外,这将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罚款和利息如何继续增加他们的纳税义务,从而更恰当地履行纳税人的知情权。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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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3

使用纳税人权利法案框架修改 ACS 通知,该框架明确告知纳税人特定通知所影响的权利。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收款运营部门一直在为某些一般欠款通知以及 ACS 专门使用的通知制定一项深入的通知重新设计计划。自 2015 年 14 月项目启动以来,TAS 人员就参与了这项重新设计工作。其他 IRS 组织,如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信息技术 (IT)、在线服务以及研究、应用分析和统计 (RAAS) 也深度参与其中。我们还与私人承包商进行了协调。CP16 和 LT11 信件已经重新开发,LT501 和 CP503/XNUMX 目前正在开发中。收款部门正在与 TAS 合作制定一份使用纳税人权利法案框架的通知,并打算与其他正在开发的通知一起测试该通知。我们必须在估计实施日期时考虑 IT 统一工作请求流程。

更新:重新设计并实施了 LT11、LT16、CP14、CP501 和 CP503 收款通知,整合了商定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框架。每份通知都包含一个显眼的部分,概述纳税人权利、援助来源、适用参考资料以及获取更多信息的方式。还提供了有关纳税人权益服务的作用及其联系信息的具体信息。TAS 参与了制定纳税人权利措辞的过程并同意最终产品。

更新:我们重新设计的 ACS 通知 (LT11/17/19) 中使用的语言符合纳税人权利法案 (TBOR) 标准。我们将采取行动调整 LT16,使该通知也符合标准。我们计划在目前计划重新设计的 ACS 信函 (LT14/18/24/26/39) 上使用相同的语言,以符合 TBOR 标准。纳税人通信办公室 (OTC) 已告知我们,我们为实施最新一组通知 (LT14/18/24/26/39) 而制定的时间表将受 OTC 及其承包商为实施而制定的新时间表的约束。我们目前尚未收到有关这些通知何时投入生产的最新日期。

更新:由于 IT 限制,需要修改以纳入纳税人权利法案框架的最后四封 ACS 信函的实施被推迟。

IT 同意在旧格式下在敏捷 UWR 967296 内实施 TBOR 框架,将当前实施目标更新为:2024 年中:LT18、LT26 和 2025 年 14 月:LT24、LTXNUMX

纠正措施: 税务征收部门正在与塔斯马尼亚州税务局合作制定一份使用纳税人权利法案框架的通知,并打算与正在制定的其他通知一起测试该通知。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仔细重新设计 ACS 通知是向纳税人提供有关其税务问题及其相关权利的更多信息的重要第一步,同时以易于理解并吸引纳税人注意力的方式呈现这些信息。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了解重新设计这些通知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优先事项,但首要任务应该是在纳税人权利框架内设计通知,明确告知纳税人特定通知所影响的权利。如果纳税人在阅读通知后完全不知道哪些权利会受到影响,那么通知的价值充其量也微不足道。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可选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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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4

对纳税人可能遭遇经济困难的案件应用指标,并将这些案件转至单独的经济困难庇护所,而不分配给私人收款机构。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纳税人遭遇经济困难的可能性无法在未与纳税人接触的情况下确定。将纳税人收入与允许生活费用 (ALE) 标准进行比较不会产生有用的财务状况指标。ALE 标准代表所有纳税人支出的平均值;特定纳税人可能支出更多或更少,甚至根本不发生费用。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只能通过查看其个人事实和情况来评估。此外,法规没有授权根据此类指标将案件排除在私人债务追讨之外。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的声明“没有与纳税人联系就无法确定纳税人是否遭遇经济困难”非常可疑。最近,TAS 研究人员分析了过去五年内分配到自动收款系统 (ACS) 的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将联邦贫困水平的三个倍数应用于同一人口基数,以确定联邦贫困水平的百分比(根据调整后的总收​​入计算)是否是可允许生活费用 (ALE) 的合理替代,可允许生活费用是“确定纳税人和家庭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指导方针。

这项研究表明,在五年的时间里,采用 250% 的联邦贫困线 (FPL) 可以持续排除大约 85% 的纳税人,ALE 分析预测这些纳税人无法在不产生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偿还 IRS 债务。最重要的是,IRS 拥有足够的内部数据来确定纳税人的调整后总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的 250%,这已被证明是衡量经济困难的一个非常可靠的指标。事实上,IRS 目前使用这个门槛将纳税人排除在联邦支付征收计划 (FPLP) 之外。

美国国税局拒绝实施供 ACS 员工使用的这一指标,违反了国会在《国内税收法典》(IRC)第 7803(a) 条中编纂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并且侵犯了纳税人享受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和纳税人的隐私权。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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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5

修改ACS的《国内税收手册》和脚本,以指导员工在纳税人的账户出现经济困难指标时考虑所有可能的解决途径,包括部分付款分期付款协议、和解协议或置于“目前无法收取”的困难状态。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内税收手册》 (IRM) 5.19.1 已允许员工在注意到经济困难时予以解决。员工在与纳税人打交道时有一系列账户解决方案可供选择。根据此拟议指标的存在与否,不会有任何新的或特殊的流程需要遵循。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正如 TA 在之前的回复中讨论的那样,美国国税局拥有可用的数据,可以主动在纳税人的账户上放置经济困难指标。该指标将允许 ACS 员工公开讨论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哪种类型的收款替代方案最适合他们的情况。ACS 目前的方法是首先讨论全额付款或付款安排,很少或根本不讨论纳税人的具体财务状况。

正如最严重的问题中讨论的那样,只关注全额付款或建立付款安排以偿还未付税款而不考虑财务状况会导致纳税人签订他们无法负担的付款安排,并且很可能会在以后违约。国税局未能利用其拥有的数据来创建经济困难指标,从而让 ACS 协助人员能够与纳税人就他们的具体情况以及最适合他们的收款方式进行更有意义的对话,最终将导致纳税人负担过重,浪费国税局资源,并给国税局和纳税人权益服务局员工带来重复工作。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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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6

进行一项研究来确定 IRS 的建模分数和收集潜力计算器是否真正识别出最有可能解决的案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ACS 系统和库存与战略分析和建模 (SAM) 小组合作,研究模型可能的变化或调整,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任何更新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确定需要处理和解决的最佳案例。SAM 小组每年对库存交付系统建模的案例进行审查,以评估模型在预测各种案例结果和纳税人行为方面的表现如何。此外,我们正在努力将模型分数纳入最近通知重新设计的随机对照试验的分析中。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国税局每年都会审查其案件选择模型,以确定这些模型是否准确预测了案件的结果,从而确定哪些模型可能需要在未来进行修改。但是,库存交付系统是一种用于确定所有收款阶段案件优先级的系统,包括将哪些案件分配给 ACS 或现场。TAS 的建议是专门对 ACS 库存进行分析,确定其优先级如何确定,以及这种优先级是否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因此,国税局目前的年度审查未能专注于 ACS 库存,以及它是否将其资源应用于最有成效的案件。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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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7

重新排序 ACS 协议,以优先处理纳税人违反先前分期付款协议的案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ACS Systems and Inventory 每年都会审查其优先排序流程,以决定是否可以调整纳税人账户的顺序。会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是否应进行更改。此分析包括查看账户(例如违约的分期付款协议),以确定是否需要将其优先级提高,以便由收款代表处理。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违反分期付款协议的纳税人是 IRS 之前联系过的纳税人,他们已经采取了重大措施来解决他们的税务债务(即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开始定期支付债务)。这是一个很好的迹象,表明这些纳税人想要解决他们的税务问题,但可能遇到了影响他们继续每月付款能力的意外情况,例如突然的医疗紧急情况、就业状况的变化或不可预见的开支。似乎合乎逻辑的是,ACS 在违约后越早联系这些纳税人,他们就越有可能找出导致违约的原因以及如何帮助纳税人达成一些更符合他们当前财务状况的其他安排。让这些类型的案件留在 ACS 库存中,是 IRS 错失了重新接触之前表示希望解决税务问题的纳税人的机会,并且允许罚款和利息累积,使债务更大,并降低实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的可能性,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