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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09:现场检查

美国国税局的现场检查计划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并产生了很高的不变率,浪费了美国国税局的资源,并可能阻碍自愿遵守规定。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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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1

定期在实地考试后对纳税人进行调查,了解考试对纳税人对审计流程和审计调整的理解,以及对国税局和申报纳税的态度的影响。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自 1998 年《重组与改革法案》颁布以来,美国国税局就一直开展客户满意度 (CSAT) 调查。LB&I 和 SB/SE 与研究、应用分析和统计 (RAAS) 功能一起,定期进行报税后负担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其他与纳税人理解和参与美国国税局审查和问题解决流程有关的根本原因分析。

CSAT 调查问题旨在征求纳税人的反馈,以了解他们对审查过程的理解以及他们对 IRS 的态度和感受。纳税人被要求对 IRS 处理审计的总体方式进行评分,以及我们给他们的信件是否充分解释了审查过程。纳税人还被邀请提供有关他们体验的任何正面或负面的反馈和评论。

调查结果将接受审查和分析,以了解趋势并与审查主管共享。纳税人的反馈将被纳入考量,并用于寻找改进流程的方法。

此外,美国国税局还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税务管理论坛与其他税务机关进行讨论,以了解纳税人的态度和行为,并着眼于寻找可以在美国国税局采用的方法和流程。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国税局与其他税务机关合作,以更好地了解考试如何影响纳税人的态度和行为。通过这种合作,国税局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并将最佳实践应用于自己的现场考试计划。尽管国税局采取了这一积极行动,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并不认为国税局的行动符合她的建议。正如最严重的问题中所解释的那样,现场考试客户满意度调查更侧重于纳税人对特定遭遇的感受,而不是纳税人将来可能如何改变其行为。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欢迎有机会与国税局合作起草更多问题,帮助国税局更好地确定现场考试对纳税人的影响。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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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2

定期研究纳税人在现场检查后的申报行为,以确定现场检查是否对纳税人是否申报、纳税人报告的收入数额以及纳税人是否重复了上次申报中的错误产生影响。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由于我们每年审查的纳税人数量庞大,监控个别纳税人审计后的行为将成本高昂。此外,我们不能假设纳税人行为的变化是审查的结果。纳税人的行为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逐年变化,包括其就业、业务运营或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我们也可能不知道随后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是否准确。要确切了解纳税申报表是否准确或行为变化的原因,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后续检查。这对纳税人来说会很麻烦,并且可能不是最有效地利用国税局资源的方式。因此,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这不是对有限的国税局资源的最佳利用。但是,我们会分析封闭式审查结果,以用于改进我们的审计选择流程。我们将继续使用汇总的审查数据来查找需要进一步教育纳税人、更改表格或说明或开展外展活动的领域。

此外,LB&I 正在与 RAAS 合作开发一套报告工具和专项研究,研究纳税人对执法行动的申报和报告反应。财政部和学术界的外部研究人员也参与了其中一些专项研究。美国国税局审查了他们的研究结果,以获得相关见解。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国税局与 RAAS 的合作表示赞赏,他们合作更好地了解执法行动(如实地检查)如何影响纳税人随后的申报行为。尽管如此,国税局仍错失了研究其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就不同问题进行的实地检查如何影响其后续行为的机会。虽然国税局正确地指出,纳税人的行为会根据多种因素逐年变化,但国税局可以对其他因素进行分析和控制,以便将其与纳税人进行比较。国税局可以比较纳税人犯下特定错误的可能性,即之前因某问题接受过审计的纳税人和未接受审计的纳税人,控制诸如申报状态、收入和其他因素。这两组之间的差异表明检查在改变纳税人行为方面发挥了作用。

令人惊讶的是,国税局将后续审查描述为繁重的工作,因为国税局对已接受下一年度审计的纳税人进行相关年度审计是一种常见做法。最后,尽管进行审计确实会耗费资源,但国税局应该考虑增加自愿遵守和更好地选择接受审计的纳税人所带来的成本效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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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3

要求 SB/SE 为所有接受审计的纳税人提供与 LB&I 要求的所有现场检查类似的检查计划。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SB/SE 税务代理向纳税人提供类似于 LB&l 的《国内税收手册》(IRM)4.46.3.9.1《审查计划要素》中概述的信息,且信息方式适合审计申报的规模和类型。

IRM 4.10.2.8.1.2《现场审查初次联系》要求 SB/SE 税务代理人向纳税人邮寄初次联系信。通常,SB/SE 审查员通过向纳税人邮寄 2205-A 信函来启动审查。税务代理人需要填写信函的“初步问题”部分。信函中写道:“以下列出的问题是确定要审查的初步项目。在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添加或减少项目列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会通知您更改。” SB/SE 的 IRM 条款还规定:“税务代理人必须邮寄详细的 4564 表格(信息文件请求),并附上确认信,列出初次预约时所需的所有信息。”此 IRM 条款进一步引用了 Lead Sheet 120-1,这是税务代理人在初次联系纳税人或代表时要遵循的清单,其中列出了税务代理人在初次交谈中应与纳税人或代表讨论的事项。讨论事项之一是“有待审查的问题(包括可用的书籍和记录类型)”。

此外,IRM 4.10.2.8.2(1)(e) 要求 SB/SE 税务代理人在与纳税人或代表首次电话联系时“讨论要审查的问题,并告知纳税人或代表审查可能会扩大到其他问题”。

IRM 4.10.3.3.8,相互承诺日期,通常要求 SB/SE 税务代理在首次预约结束时与纳税人或代表讨论并确定发布审计报告的相互承诺日期 (MCD)。MCD 流程确立了相互责任,例如确定和讨论潜在的审查领域(包括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请求、提供和审查相关信息;让各方了解不可避免的延误;解决各方在审计期间提出的问题和疑虑;并让各方充分了解拟议的调整以及审计的进展情况。

上述信息和期望表明 SB/SE 要求与纳税人和代表分享“审计计划”并以协作和沟通的方式进行审查。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S 的回复详细说明了 SB/SE 在现场考试期间与纳税人沟通所采取的行动,但这些并不等同于个人考试计划。如最严重的问题中所述,考试计划允许 LB&I 与纳税人分享有关范围、时间表、涉及的人员和期望的相关信息。纳税人还签署了该计划,承诺实现时间表。如最严重的问题中所述,信息文件请求 (IDR) 可能无法提供相同程度的详细信息,并且在最终确定之前不会与纳税人共享和讨论。这是一份文件请求,而不是纳税人同意的审计计划。最严重的问题讨论了从业人员对 IDR 过于宽泛以至于无法帮助纳税人了解考试范围的抱怨。初步谈话不能像书面考试计划那样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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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4

在审计期间通知纳税人与专家的任何磋商情况,并为纳税人提供机会与专家讨论这些磋商得出的任何技术结论。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2016 年 4.46 月,LB&I 启动了 IRM 2018 中概述的 LB&I 审查流程 (LEP)。更新后的 LEP IRM 于 2019 年 XNUMX 月发布。更新后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将于 XNUMX 财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推出。修订后的 IRM 和培训明确了审查各方的角色和责任,并强调了审查团队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原则,以确保端到端问责制并强调透明度的重要性。所有问题团队成员(包括指定专家)都与纳税人合作。每个确定要审查的问题都将有一位指定的问题经理,他是该问题的决策者,并负责促进 LB&I 问题团队成员、顾问(视情况而定)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合作。

SB/SE 审查员利用最适合其纳税人群体的各种工具和资源来协助解决问题。这些资源为审查员提供了背景和知识,以便与纳税人或代表讨论技术问题。如果需要专家来解释技术问题,审查员可以协调与纳税人或代表和专家的会面。

更新:已为 LB&I 经理(课程编号 71231 - LEP MGR 培训)和税务代理(课程编号 70908 - LEP 培训)提供 ELMS(现为 ITM)培训。这两门课程已于 2019 财年末成功交付。

此次培训旨在强调 IRM 4.46 修订版(2018 年 4.46.3.4.8.7 月),并包括重点领域和最佳实践。根据 XNUMX,与纳税人会面的准备工作:
(3)审查小组安排与纳税人会面时,相关问题小组成员应提前告知计划议程,并要求纳税人提供能够为会议增值的相关人员。纳税人与审查小组应持续保持定期沟通,以确保每次会议都有必要人员出席。

从政策角度来看,MIRA/SIRA(管理人员初始风险评估和专家初始风险评估)的变化也得到了强调。修订后的 IRM 和培训明确了责任角色,并强调了审查团队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原则,以确保端到端问责制并强调透明度的重要性。

所有问题团队成员(包括指定专家)都与纳税人合作。每个确定要审查的问题都会有一位指定的问题经理,他是该问题的决策者,负责促进 LB&I 问题团队成员、顾问(视情况而定)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合作。

纠正措施: 更新后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将于 2019 财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推出。修订后的 IRM 和培训明确了审查各方的角色和职责,并强调了审查团队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原则,以确保端到端问责制并强调透明度的重要性。所有问题团队成员(包括指定专家)都与纳税人合作。每个确定要审查的问题都将有一名指定的问题经理,他是该问题的决策者,负责促进 LB&I 问题团队成员、顾问(视情况而定)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合作。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得知,LB&I 正在更新其程序,以指定一名问题经理作为问题的决策者。这将为纳税人提供透明度和确定性。尽管 LB&I 表示审查员将在必要时协调专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会议,但经验表明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希望 LB&I 更新其对审查员的指导,以进一步鼓励审查员在纳税人要求与专家交谈时提供此咨询。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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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9-5

跟踪并报告上诉的现场审查(包括审计复议)次数以及由此产生的调整。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审查职能和上诉不太可能从跟踪或报告上诉案件的总体结果中受益,因为由此产生的调整或结果是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得出的。因此,跟踪总体结果不会对我们的流程或审查员提供信息。我们确实收到了上诉案件备忘录,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上诉对个案的案件解决情况,并可以通过向审查员提供有关其技术立场的反馈来为我们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

此外,我们不支持以美元为基础的维持率计算。上诉的使命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解决税务争议,而无需诉讼。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反映了在发生诉讼时可能出现的结果,或者在发生诉讼时结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根据对立立场的相对实力做出的相互让步,如《国内税收手册》(IRM)8.6.4.1 所述。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国税局不同意追踪上诉的现场检查数量感到失望。追踪纳税人上诉的问题以及纳税人最终成功的问题应该可以指导国税局的审计选择过程。虽然每个案件都基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但追踪这些案件将使国税局能够识别出一些趋势,这些趋势可能表明某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指导纳税人,或者某些问题应该采用不同的执行方式。上诉根据诉讼的风险解决问题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查看由此产生的调整就毫无用处。调整的金额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解决了哪些问题,这表明纳税人可能应该或不应该就该问题接受审计。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