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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8:纳税人权利

美国国税局未能有效评估和衡量其对纳税人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权利的遵守情况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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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8-1

修改 CJE 和质量属性,使其符合法定、监管、判例法和 IRM 指示,以便员工考虑影响纳税人基本责任、支付能力和及时提供信息的能力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无需修改 CJE 以符合《纳税人权利法案》(TBOR)中的要求,因为《公平公正对待纳税人保留标准》已经要求所有 IRS 员工对 TBOR 负责。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与现任官员的官方职责相一致,公平公正地执行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并以诚实、正直和尊重的态度道德地对待纳税人。”

美国国税局人力资本办公室 (HCO) 对美国国税局与税务合规相关的 20 项关键任务绩效计划进行了审查。审查显示,除三项绩效计划外,其余所有计划都在 CJE 的其他方面解决了 TBOR。以下是这些方面所含语言的示例:

传达纳税人的法律义务、责任以及不遵守规定的后果。
教育并协助纳税人履行申报和纳税责任。
考虑纳税人的观点,制定创造性的方法来达成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使用有效的倾听和检查来了解,运用礼貌、机智、同理心和适当的目的陈述。
提供准确、清晰、简洁且适合纳税人理解水平的口头交流。
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付款方式。
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适当保护。
认识并使用冲突管理方法来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对抗,并促进自愿遵守。

美国国税局正在更新其绩效管理信息技术。如果合适,在实施新系统之前,我们将审查 CJE2(客户满意度-知识)、CJE3(客户满意度-应用)和 CJE 4(业务成果-质量)的定义,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强调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性。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最严重的问题》解释了为什么依赖单一的、总体的标准来衡量纳税人权利是无效的,因为员工可能在某一领域表现出色,但在纳税人权利的另一个方面却有所欠缺。同样的论点也适用于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由于国税局只要求管理人员在“未达到标准”时准备一份叙述性理由,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遵守标准可能只是一项简单的勾选练习,而不是对员工为保护某些权利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员工是否侵犯了其他权利进行深思熟虑的考虑。

该建议要求 IRS 修改其质量属性和 CJE,以具体衡量 IRS 如何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事实和情况,将其作为公平公正税收制度权利的一部分,并列举了许多可提供此类机会的措施示例。值得注意的是,IRS 的回复中列出的许多 CJE 示例与该权利的这一方面无关。例如,识别和使用冲突管理方法与此无关,而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付款方式则非常模糊,可能只是一个勾选框项目,而不考虑纳税人的事实和情况。列出的前两个 CJE 与纳税人权利完全无关——它们与纳税人的责任和 IRS 必须做的事情有关,而不是权利,而权利才是 IRS 应该保护的。该回复完全没有抓住重点。除非 IRS 更新措施以了解员工是否考虑纳税人的事实和情况,否则它将无法辨别员工是否尊重该权利的这一方面。衡量有多少员工符合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不会提供这些信息。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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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8-2

更新制定承诺的指南,提供示例并强调承诺如何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目前,所有经理的绩效计划都包括客户服务和协作责任以及保留标准的语言,强调保护纳税人权利。

在实施新的绩效管理系统之前,我们将评估客户服务和协作责任,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以进一步强调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性。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客户服务是 TBOR 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它属于纳税人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然而,这只是十项权利中的一项。最严重的问题集中在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的权利上,而客户服务和协作责任并未解决这一问题。国税局指出了公平公正对待纳税人保留标准,国会要求国税局衡量该标准,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上述原因。管理者应承诺采取行动并设定与这些行动相关的目标,从而承担责任。然后可以根据管理者对这些承诺的遵守情况对其进行评估,这将激励他们采取行动和举措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担心国税局没有提供具体例子来说明承诺如何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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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8-3

在其战略计划中添加信息,将目标和目的与 TBOR 下的纳税人权利联系起来,并添加目标:(1)评估员工在纳税人权利方面的表现并符合纳税人权利,(2)对所有员工进行纳税人权利培训。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已采取行动,以响应国家税务局的建议,即在其战略计划中添加信息,将目标和宗旨与 TBOR 下的纳税人权利联系起来。2018-2022 财年美国国税局战略计划草案将于 30 年 2018 月 XNUMX 日公布,其中全文提及了纳税人权利,具体如下:

TBOR 全文在战略计划的开篇显著位置展示。
在介绍该计划的“机构寄语”中,TBOR 的名字被提及。
赋予纳税人权力的目标包括“通过主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推广帮助纳税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保护税收制度完整性的目标提到,国税局将确保“纳税人了解纳税人权利法案和他们可获得的资源”。
伙伴关系目标包括“维护纳税人的隐私和保密权利”和“促进全球税收管理,包括保护纳税人权利”。
劳动力目标中提到“建立一种能够让员工改善纳税人体验、公平维护税法的工作场所文化”,并指出“员工将接受必要技能的培训,以服务于税务情况和人口结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的纳税人群体。”

美国国税局没有增加 TAS 建议 #8-3 中要求的关于员工绩效评估和员工纳税人权利培训的具体目标,因为这种具体程度与五年战略计划中描述的广泛目标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有机会就战略计划草案中的目标和宗旨提供意见。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赞扬国税局将 TBOR 全文纳入战略计划,并特别提到与 TBOR 相关的教育和宣传,以提高纳税人对其权利的认识。事实上,国税局接受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关于战略计划语言的几项建议,但并非全部。然而,就员工而言,国税局似乎唯一希望采取的行动是保护保密权和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部分权利。国税局错失了通过将具体目标(更重要的是将措施与具体权利联系起来)将 TBOR 融入整个战略计划的机会。这将有助于国税局确定其目标如何支持 TBOR 中包含的纳税人权利。由于国税局绩效文件与战略计划中的目标相关,国税局本可以确定能够促使员工在行动中实施 TBOR 的目标。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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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8-4

与 TAS 合作制定并提供有关纳税人权利的强制性年度培训。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税局长期以来一直有责任在履行税务管理职责时确保、保护和促进《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国税局员工接受过培训,在与纳税人的日常互动中,遵守纳税人权利是个人责任。

对员工进行纳税人权利培训的目的是提供有意义的解释,说明纳税人权利如何适用于特定工作的特定技能;虽然《税务条例》中特定权利的定义可能不会改变,但该权利的应用可能会因员工工作性质而异。例如,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人审计以确保纳税人享有优质服务的权利所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与提交处理员工所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大不相同,提交处理员工的工作是及时有效地处理纳税申报表。因此,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权利培训必须根据他们与纳税人及其代表互动的工作量身定制,例如,重点关注专业且适合纳税人理解水平的口头和书面沟通技巧,以及如何在纳税人告知他们无法全额支付债务时,告知纳税人利息和罚款累积等注意事项以及可用的选项和资源。

自动漏报程序 (AUR) 提供了另一个例子,说明 IRS 如何为员工量身定制有关纳税人权利的培训,以确保学习目标与员工的特定工作职能相关且适用。在 AUR 中,员工接受的培训旨在解释 TBOR 中包含的十项基本纳税人权利,以及解释如何在处理 AUR 案件时应用这些权利。作为培训的一部分,AUR 员工被提醒引导纳税人访问 AUR 通知网站以查看出版物 5181《邮寄纳税申报表审查》和出版物 1《您作为纳税人的权利》。

同样,国税局自动收款系统 (ACS) 的收款代表也接受了有关如何维护纳税人权利的定制培训。例如,在 2016 财年 (FY) 的继续教育课程和 2017 财年的新员工培训中,ACS 员工被提醒他们有责任向纳税人或授权人解释申诉流程,认识到纳税人应在表示不同意 ACS 提议或计划的行动时被告知他们有申诉的权利。这些 ACS 培训课程旨在确保员工能够成功识别、处理和解决与申诉流程有关的问题,如 IRM 5.19.8《收款申诉权利》中所述。

HCO 制定了临时指导方针,要求课程开发人员在所有 IRS 培训课程开始时纳入 TBOR。HCO 最近开始对 IRS 领导力培训计划进行为期三年的审查和修订,并将 TBOR 培训纳入教材中。

美国国税局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并将继续通过培训员工了解这些权利在其具体工作中的应用来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护。由于培训中已经包含了 TBOR 的全部内容,美国国税局不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强制性培训。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对员工进行 TBOR 培训不应是非此即彼的提议,要么将 TBOR 纳入特定课程的具体示例,要么对所有员工进行广泛培训。每种方法都有其价值。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国税局关注如何将 TBOR 纳入各个课程。但是,由于各个课程对 TBOR 的涵盖范围差别很大,并且员工可能根据其职位参加不同的课程,因此国税局应同意每年进行一次强制性简报。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将确保他们定期被提醒 TBOR 和国税局尊重权利的承诺。这种培训不能替代培训课程中的具体 TBOR 示例,但它将巩固 TBOR 作为税务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地位,并鼓励尊重纳税人权利的员工文化。此外,它将 TBOR 视为与纳税人保密同等重要的事物。具体来说,国税局每年都会进行强制性的未经授权访问纳税人账户 (UNAX) 培训,并在特定职能和工作培训课程中涵盖纳税人保密性。TBOR 要求同样的待遇。令人费解的是,国税局拒绝对所有员工进行年度强制性 TBOR 培训。因此,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认为,国税局在回应中描述的行动并没有解决她的担忧。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