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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6: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美国国税局未能有效利用 ADR 作为实现纳税人和政府互利结果的手段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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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5-1

根据要求,将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扩展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合规层面以​​及上诉阶段。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多年来,上诉法院一直在不断增加其 ADR 选项的可用性,包括在 2013 年在仅八个司法管辖区内完成试点计划后,在全国范围内提供 SBSE FTS。上诉法院还在 2014 年将 PAM 扩展到 OIC 和 TFRP 案件,并计划在 2017 年将 RAP 扩展到所有 SBSE E&G 和 LB&I 案件(个人国际案件除外)。上诉法院不打算根据要求无限制地将其基于调解的 ADR 计划扩展到所有纳税人,因为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例如,涉及双重问题、无意义问题、立案问题、纳税人已请求主管当局协助的问题、指定诉讼的案件或问题,或调解与健全的税收管理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受结案协议、既判力或控制先例管辖的问题)的案件被适当地排除在上诉法院的调解计划之外。此外,允许合规部门参与 ADR 请求也是适当的,因为调解需要投入时间和人力,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资源限制,这可能不可行。此外,系统生成的案件可能不涉及税务代理人或税务官员进行谈判。案件不符合调解条件的纳税人仍可通过传统上诉程序替代诉讼。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国税局扩大 ADR 的努力表示赞赏。然而,如果上诉部门致力于实现广泛成功的 ADR 计划,就必须大幅扩大 ADR 的可用性。特别是,在案件的合规阶段向大多数纳税人提供 ADR 将增加使用率并产生巨大效益。除其他外,合规阶段的 ADR 将有助于各方更好地了解问题、就有争议的事实达成一致并在争议过程的早期阶段解决案件。此外,正如有意义的 ADR 会议涉及互利互惠一样,国税局应该考虑放弃其对 ADR 可用性的有效否决权,以鼓励大量使用该计划。如果纳税人和从业人员感觉到在启动 ADR 程序的门槛能力方面存在权力差异,许多人会自动放弃这种基于不公平竞争环境的计划。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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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5-2

发布与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解决百分比和成本效益有关的季度数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上诉部门将探索通过外展演示与纳税人分享更多数据,以说明 ADR 的好处。

更新:上诉部门同意探索通过外联演示与纳税人分享更多数据,以说明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的好处。上诉部门员工继续在外联演示中酌情提及使用我们的 ADR 计划的好处。虽然我们目前不分享 ADR 案件的和解百分比,但我们将继续探索哪些有关上诉和 ADR 的数据最能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选择。

纠正措施: 上诉部门将探索通过外展演示与纳税人分享更多数据,以说明 ADR 的好处。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正如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在这篇最严重的问题中所述,其他一些机构,如环境保护局和空军,也公开提供使用 ADR 计划所节省的时间和成本数据。如果纳税人及其代表持续系统地获得这些详细信息,假设这些信息是积极的,他们就会迅速接受 IRS 的 ADR 计划。另一方面,如果数据不够有说服力,IRS 必须找出原因并采取果断措施对其 ADR 计划进行有意义的改变。综合 ADR 数据应包含在 IRS 年度合规统计数据中。通过公开演示分享此类信息是有益的,但不能将其视为正式报告的替代品。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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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5-3

减少围绕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行政负担,允许双方在需要时进行视频会议,并研究重新设计的仲裁选项可以成为诉讼的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的情景。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上诉部门正在探索扩大与纳税人进行虚拟会议的可能性,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提供新的选择。2015 年,上诉部门因缺乏使用而取消了其仲裁计划。在该计划推出的 14 年里,只有 16 名纳税人选择了该选项,只有两名纳税人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一经验,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对于纳税人来说,仲裁可能是一种比诉讼更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   

纠正措施: 计划扩展纳税人会议的虚拟工具。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国税局通过使用视频会议和虚拟服务交付 (VSD) 技术促进 ADR 访问的目标表示赞赏。她继续敦促国税局在前进的过程中扩大其在这两个领域的能力。这些召开上诉会议的方法及其可用性将作为 2017 年最严重问题的一部分,就面对面上诉会议这一更广泛的主题进行进一步审查。在国税局停止其上诉后仲裁计划时,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提交了意见,建议国税局考虑纳税人使用率低可能是设计或操作缺陷的迹象,而不是纳税人不可调和地反对此类计划的可能性。这个问题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经过修改的上诉后仲裁计划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和从业者对计划固有的高成本和比预期更长的延迟的担忧,这仍然是 ADR 产品套件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同样,ADR 的扩展总体上将受益于这样的观点:除了找出当前使用不足的原因之外,还要积极消除这些障碍,并着重鼓励纳税人利用这些计划。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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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5-4

建立一个单独的部门来安置专门负责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计划的 IRS 人员。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除了上诉办公室之外,为 ADR 设立一个单独的 IRS 部门是没有必要的,而且效率低下。从历史上看,上诉办公室成功解决了大多数案件。根据 RRA 98 的法定要求,上诉官员接受了培训,以保持公正和独立,这是他们在传统上诉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部分。此外,所有上诉官员都接受了全国认可的调解培训。根据上诉办公室 13 财年至 15 财年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纳税人和从业人员对上诉办公室的总体独立性(67% 满意)、ADR 总体(70% 满意)和 ADR 公正性(74% 满意)持积极态度。上诉办公室不断审查其政策,以确保其实践和程序支持并加强其独立性。建立一个单独的部门来安置专门负责 ADR 计划的人员将与上诉办公室的工作重复。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评估 IRS ADR 计划有效性的最重要数字是 306。这个数字代表了 2016 财年通过 ADR 解决的所有案件。为了扩大使用范围,上诉部门必须说服纳税人及其代表,他们可以受益于 ADR 流程。如上所述,上诉部门必须发布数据来证明 ADR 的有效性和效率,只要存在此类信息。此外,必须为纳税人及其代表提供一个寻求解决方案的论坛,该论坛在感知和现实中不仅独立于 IRS,也独立于上诉部门。一个单独的单位专门安置负责 IRS ADR 计划的中立者,这不仅会突出其对 ADR 的新承诺,而且还会宣布和保护这些中立者独立于 IRS 组织的其他部分。纳税人及其代表越是认为 ADR 计划是一种有效、高效和独立的寻求案件解决的工具,他们就越有可能通过这种方法寻求广泛的案件解决方案。实现这一广泛使用将为国税局和纳税人带来巨大的好处,包括减少诉讼程序、降低成本和改善互动。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