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2:私人债务催收(PDC)
美国国税局正在以一种可能与法律不一致的方式实施 PDC 计划,并且不必要地给纳税人带来负担,特别是那些遭遇经济困难的人
美国国税局正在以一种可能与法律不一致的方式实施 PDC 计划,并且不必要地给纳税人带来负担,特别是那些遭遇经济困难的人
修改政策和程序指南 (PPG),允许私人收款机构 (PCA) 提供最长五年的 IA(而不是收款法规到期日剩余的期限),以遵守法律。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税局修订了私人收款机构政策和程序指南 (PPG),允许 PCA 设立并监控为期五年的付款安排。为期五至七年的付款安排需要技术分析师批准才能设立并监控。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赞赏国税局试图满足她关于 PDC 计划依法运作的要求。但是,她认为国税局目前的立场没有任何法定权力,即 PCA 可以在国税局技术分析师的批准下,建立和监控超过五年的付款安排,或从这些情况下的付款中收取佣金。她认为这些行动超出了法律赋予 PCA 的权力。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政策和程序指南(PPG),明确私人收款机构(PCA)无权监控由 IRS 或 TAS 安排的分期付款协议(IA),并且无权从纳税人根据这些 IA 进行的付款中收取佣金。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PCA 无权监督 IRS 或 TAS 安排的 IA。当纳税人与 IRS 或 TAS 建立 IA 时,案件将被撤回并返回 IRS。报价请求 (RFQ) 中详细说明了佣金说明。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如上所述,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承认,国税局将不再允许未决的 TAS 案件被送交或留在 PCA 处。但是,国税局允许 PCA 在获得国税局批准的情况下组织超过五年的付款安排,并从随后的付款中收取佣金。因此,PCA 将收取需要国税局参与组织的分期付款协议的佣金。如上所述,无论这些程序是否可以通过合同允许,它们都没有得到国税法第 6306 条的授权。由于国税局似乎没有签发新的或修订的合同,因此任何行动和付款都是未经授权和非法的。此外,国税局的回应并没有表明,也不清楚国税局将能够确定 PCA 在多大程度上未能寻求国税局批准超过五年的付款安排。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政策和程序指南 (PPG),删除征求不满足责任且未根据 IA 进行的自愿付款的选项,以遵守法律。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PCA 将尝试一次以确保自愿付款,如 PPG 第 10.2.1 节所述,其中规定“如果纳税人无法在 120 天内或通过付款安排全额付款,PCA 将尝试一次口头确保自愿付款。纳税人将被口头告知,自愿付款不会暂停纳税人可能欠下的未付余额的利息或罚款的进一步累积。当纳税人无法通过全额付款或付款安排解决其帐户时,PCA 将口头请求一次以确保自愿付款。只会口头请求自愿付款以确保它不具有付款安排的含义。PCA 将在帐户记录中记录确保自愿付款的尝试。在尝试一次确保自愿付款后,PCA 将启动将帐户退还给 IRS 的程序。当纳税人表示他们无法支付时,PCA 将不会尝试确保自愿付款。相反,PCA 将启动将案件退回 IRS 的程序。”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税务专员决定允许 PCA 只要求一次自愿付款。然而,尚不清楚 IRS 是否能够确定 PCA 实际上征求一次以上自愿付款的程度,而且 IRS 的回应并未表明 IRS 计划采取任何行动来确保 PCA 只征求一次自愿付款。此外,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重申,她认为根据 IRC § 6306,PCA 没有任何权力要求哪怕一次自愿付款。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政策和程序指南(PPG),规定私人收税机构(PCA)必须将纳税人转介给TAS,当纳税人提出要求时,当立即或通过付款安排支付欠款余额会造成严重困难(包括长期或不利影响)时,当纳税人无法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时,或者当纳税人在解决其问题时面临系统性负担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PCA 必须在纳税人首次联系信中告知 TAS 的目的和存在。当纳税人向 TAS 请求协助时,PCA 会将纳税人转介给 TAS。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这是纳税人债务被分配至 PCA 的领域中受到进一步处罚的另一个例子。国税局员工没有经济动机让纳税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财务信息考虑收税替代方案。如果纳税人似乎正在经历重大困难,国税局员工必须将纳税人转介给 TAS,纳税人无需要求转介给 TAS。如果国税局有意恢复纳税人债务被分配至 PCA 和其他纳税人之间的相似待遇,则需要 PCA 员工主动考虑纳税人是否可能面临经济困难,因此应将纳税人转介给 TAS。《国内税收法》第 6306 条并未规定在这方面对纳税人进行区别对待。相反,国税局的做法侵犯了纳税人享有公平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该权利具体包括“在遇到财务困难时获得纳税人权益服务机构的帮助”的权利。 2016 年 XNUMX 月版的 PPG 要求 PCA 员工不仅在纳税人声称自己遇到经济困难时将案件提交给 TAS,而且在 PCA 员工确认该情况时也必须提交。尽管 TAS 反对,但 IRS 在 PPG 的后续版本中删除了该条款。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为打开的 TAS 案件分配主文件代码,并系统地防止打开的 TAS 案件被分配给私人收款机构 (PCA)。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和 NTA 已同意 TAS 将在其库存中的所有未结案件上输入交易代码,以防止分配给 PCA。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分配给 PCA,并且纳税人联系 TAS,TAS 将输入交易代码以从 PCA 中撤回案件。TAS 还将在完成其操作后撤消代码。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未结的 TAS 案件不会被纳入 PCA 清单,并将此建议解读为已被 IRS 采纳。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当纳税人向 TAS 请求帮助且 TAS 立案时,回顾私人收税机构 (PCA) 的案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和 NTA 已达成协议,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分配至 PCA 且纳税人联系 TAS,则 TAS 将输入交易代码以从 PCA 中撤回案件。TAS 将在完成其操作后撤消代码。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国税局采纳了这一建议。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尽快实施必要的编程,将 SSDI 或 SSI 付款的接收者从有资格分配给私人收款机构 (PCA) 的账户群中移除。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当纳税人告知他们是 SSI/SSDI 的受益人时,PCA 会将账户退还给 IRS。目前正在进行其他研究,以确定是否可以实施系统性流程。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如上所述,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税务专员决定不应将 SSDI 或 SSI 受益人的债务分配给 PCA。TAS 将 IRS 的声明“正在进行进一步研究”解读为针对建议 12-7 的计划中或正在进行中的行动。TAS 可协助 IRS 进行进一步研究,以确定如何将这些债务系统地排除在 PCA 之外。与此同时,TAS 将收集分配给 PCA 的这些债务数量以及 PCA 因此退还给 IRS 的数量的数据。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采用对“潜在可收集库存”的解释,将那些由于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50% 而其 SSA 和 RRB 退休福利不受 FPLP 征税的纳税人的账户排除在外,并制定过滤器来识别那些看起来拥有大量资产的人。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第 6306(d) 节列出了某些不符合 PCA 征收条件的应收税款。领取社会保障署 (SSA) 和铁路退休委员会 (RRB) 退休福利的纳税人未被列为立法排除对象。如果征收不成功,PCA 会将案件退回 IRS。然后,该账户将返回到 PCA 分配之前的非活动搁置状态。此外,PCA 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例如留置权或征税。为了改进 PCA 征收工作并尽量减少退回的案件,正在讨论根据征收潜力筛选账户的可行性。允许 PCA 尝试征收并在用尽所有合理努力后退回账户的政策决策在 PPG 第 14.2 节中概述。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内税收法》第 6306 条要求分配“潜在可收回的库存”,该术语在法规、财政部法规或其他相关指导中均未定义。国税局已经确定,处于 CNC-Hardship 状态的债务无需分配给 PCA。税务专员决定,SSDI 和 SSI 受助人的债务也不会分配给 PCA。PCA 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国税局,但这并不能减轻让这些弱势纳税人首先接受 PCA 联系的不恰当性。令人失望的是,国税局正在考虑过滤账户,不是为了避免伤害弱势纳税人(正如 TAS 的研究表明,他们会签订他们实际上负担不起的分期付款协议),而是为了提高 PCA 成功的可能性。美国国税局表示反对对这类纳税人(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50% 的 SSA 退休金和 RRB 领取者)的债务给予同样的待遇,因为美国国税局无法轻易确定这些纳税人没有足以偿还税款的大量资产。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这一推理感到困惑:如果这些纳税人拥有大量资产,那么美国国税局仍然不应该将这些债务分配给 PCA。美国国税局应该利用其收款替代方案,例如和解协议和部分付款分期协议,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利用其强制执行权力,例如留置权和征税,处理这些资产以偿还税款,从而避免向 PCA 支付佣金。无论如何,国税局的回应忽视了一个事实,即税务局局长决定在计划实施的前六个月内,这些纳税人的债务可以分配给 PCA,以便国税局有时间研究如何筛选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250% 且拥有大量资产的 SSA 受助人。国税局本应将这一承诺纳入对建议 12-8 的回应中,作为“计划中的或正在进行中的行动”。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与私人收税机构(PCA)签订的合同,要求PCA披露影响纳税人与私人收税机构(PCA)联系的所有材料,包括运营计划、培训材料、员工指示、纳税人信函的内容和格式以及通话脚本。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合同修订无需披露影响纳税人联系的材料。以下交付成果由 PCA 提供并由 TAS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审查:运营计划、质量审查计划、培训计划、信函和通话脚本。任务订单概述了绩效工作说明和 PCA 政策和程序指南中的具体交付成果和绩效要求,这些都由合同官员代表 (COR) 和 PDC 项目办公室审查和批准。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确实与 TAS 分享了 PCA 提交的材料。遗憾的是,美国国税局经常拒绝 TAS 对这些材料提出的修改建议。此外,至少有一份 PCA 的培训材料引用并包含未提供的工作辅助工具的链接。当 TAS 要求提供这些材料时,美国国税局回应说,与 PCA 签订的合同并不要求提供工作辅助工具,美国国税局也不会要求或审查这些工具。因此,美国国税局放弃了监督这些 PCA 员工如何被指示收取联邦税款的责任。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录制的纳税人权利培训纳入所有私人收款机构(PCA)员工的必修培训中。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PCA 代表在 2017 年 XNUMX 月的 PCA 参与会议上收到了 TAS 培训光盘。NTA 录制的培训重点介绍了纳税人权利法案中与 PDC 相关的要素。这些光盘是为 PCA 员工培训课程提供的。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S 的回应只是重申,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关于《纳税人权利法案》的视频不是对所有 PCA 员工的强制性培训,而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在没有要求进行这种培训的情况下,很难理解如何满足 IRC § 7803(a) 的要求,即专员确保 IRS 员工熟悉并按照纳税人权利行事,以及 IRS 与 PCA 签订的合同中对 PCA 员工施加相同要求的条款。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在 TAS 网站上发布了这项培训,以便所有纳税人都能看到她希望 PCA 员工如何接受指导以保护美国纳税人的权利。培训可在 IRS 网站上找到:https://www.irsvideos.gov/Individual/Resources/NTAMessageToPCAContractors-TaxpayerBillOfRights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在将纳税人的账户转移到私人收款机构 (PCA) 之前至少 14 天向其发送 IRS 初始联系信,并且在发送初始 IRS 联系信之后和 PCA 第一次联系纳税人之前,不要向 PCA 支付收到的任何付款的佣金。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初次联系信函在 PCA 分配前七天寄出。PCA 不得在收到新案件或后续案件/模块后的前 10 个日历日内向纳税人邮寄初次联系信函。确定信件寄出时间是为了让纳税人有时间收到两封信函,并在电话联系时对 PCA 的身份进行验证时有一定的信心。初次联系指南概述于下面的 PPG 部分。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S 的回复并未解释为何在 IRS 信件发出后等待 14 天才将案件分配给 PCA 与其既定目标不一致,即让纳税人有时间收到两封信件。回复确实明确指出,信件发送时间并非为了确定纳税人是根据 IRS 信件而非 PCA 信件支付的款项。通过更好地识别根据 IRS 信件支付的款项,IRS 可以避免支付受 IRS 通知而非任何 PCA 联系启发的付款佣金,从而保护公共财政,但它选择放弃这个机会,从而损害了所有美国纳税人的利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指定一组收款员工来完成从私人收款机构(PCA)召回的案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案件被撤销后,账户将恢复为 PCA 分配前的闲置搁置状态。被撤销并恢复为闲置搁置状态的账户将按照现行规定政策和 IRS 资源允许的条件进行处理。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S 的回复并未解释为何在 IRS 信件发出后等待 14 天才将案件分配给 PCA 与其既定目标不一致,即让纳税人有时间收到两封信件。回复确实明确指出,信件发送时间并非为了确定纳税人是根据 IRS 信件而非 PCA 信件支付的款项。通过更好地识别根据 IRS 信件支付的款项,IRS 可以避免支付受 IRS 通知而非任何 PCA 联系启发的付款佣金,从而保护公共财政,但它选择放弃这个机会,从而损害了所有美国纳税人的利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