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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8: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

国税局程序为无法获得社会安全号码的纳税人设置申报和缴纳障碍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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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1

允许所有 ITIN 申请人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申请 ITIN,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只要他们提供 ITIN 具有合法税务管理目的的其他证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在考虑实施最近颁布的 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选项时,我们还将考虑这项建议,允许某些 ITIN 申请人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申请 ITIN,而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只要他们提供 ITIN 合法税务管理目的的其他证据即可。

要求使用 W-7 表格(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申请表)提交纳税申报表是为了确保分配的 ITIN 用于税务管理目的。自成立以来,只有四分之一的 ITIN 用于纳税申报表。不再仅根据申请人需要 ITIN 提交申报表的声明而发放 ITIN,而无需提供申请人需要该号码的文件。现行程序使 IRS 能够及时(十天内)处理随联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的 ITIN 申请。使用 W-7 表格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有助于遵守美国税法,是确保提交申报表和确保发放 ITIN 用于联邦税务管理目的的唯一可靠方法。展望未来,IRS 将考虑最近立法的影响,该立法要求停用过去三年未使用的 ITIN,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改变当前的申请做法。

2012 年,美国国税局修改了文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时,提交原件或发证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认证副本。此外,符合 W-7 表格说明中列出的五项例外标准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提交申请,无需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为了全面解决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在“最严重问题”中提出的担忧,国税局应允许所有 ITIN 申请人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申请 ITIN,无需附上纳税申报表,只要他们提供合法的税务管理目的的证明。国税局的声明“自成立以来,只有四分之一的 ITIN 用于纳税申报表”,这似乎与 TAS 的最新研究相矛盾。TAS 估计,自 23.1 年国税局开始发放 ITIN 以来,已经发放了 1996 万个不同的 ITIN,从 10.3 年到 44.6 年,平均每年有 2011 万个 ITIN(约占 2015%)用于纳税申报表,这意味着超过四分之一的 ITIN 不仅用于纳税申报表,而且最近还被使用过。

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者同意,不应再仅根据申请人需要 ITIN 来提交报税单的声明来发放 ITIN。但是,她不同意提交 ITIN 申请和报税单是证明税务管理目的的唯一可靠方法。事实上,她在随后的建议中提供了一种证明税务管理目的的可行替代方案。

美国国税局的声明“现行程序使美国国税局能够及时(十天内)处理随联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的 ITIN 申请”,这令人困惑,因为申请人被建议在 11 年报税季等待长达 2016 周才能处理他们的 ITIN。国家纳税人权益倡导组织希望美国国税局认真考虑其要求大多数 ITIN 申请随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的政策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新的法定限制,要求停用 ITIN,并要求申请人在纳税申报表截止日期前收到 ITIN 才能获得儿童税收抵免 (CTC) 或美国机会税收抵免 (AOTC)。新的停用要求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申请人在报税季申请,从而导致工作量更加难以管理,处理延迟进一步加剧。对 CTC 和 AOTC 的新限制将加剧这些处理延迟造成的损害。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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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2

接受工资单或银行对账单等文件作为申报要求的证据,从而作为 ITIN 合法税务管理目的的证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在考虑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选项时,我们将考虑这项建议,允许某些 ITIN 申请人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即可申请 ITIN,只要他们提供 ITIN 合法的税务管理目的的证据即可。我们感谢 NTA 允许纳税人在使用 ITIN 之前申请 ITIN 的意愿。要求使用 W-7 表格(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申请表)提交纳税申报表是为了确保分配的 ITIN 用于税务管理目的。使用 W-7 表格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有助于遵守美国税法,并且是确保提交申报表和确保为联邦税务管理目的签发 ITIN 的唯一可靠方法。提交 ITIN 申请表和工资单并不表明个人最终将有申报要求。工资数额各不相同,根据 ITIN 申请提交的时间,申请人可能不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无法保证申请人在当年剩余时间内继续就业,也无法合理保证申请人将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

更新:IRS 考虑了 NTA 的这一建议,作为探索实施《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可用选项的一部分。IRS 的目标是确定可以采取的即时行动,以维护该计划的完整性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从 1 年 2016 月 7 日开始,需要更新 ITIN 的 ITIN 持有人被鼓励提交 W-XNUMX 表格更新申请,而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这一决定主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当最初分配 ITIN 时,这群特定的申请人已经证明了联邦税务管理目的。IRS 有合理的信心,一旦这些人的 ITIN 更新,他们将继续根据过去的行为自愿遵守。IRS 将继续全年接受 ITIN 更新申请,而无需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

纠正措施: 当我们考虑可用的选项来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时,我们将重新评估备案要求的证据。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税局的回应认为,ITIN 的唯一有效税务管理目的是申报和缴纳纳税人已超过申报门槛的税款。未达到申报门槛的纳税人可能有其他有效的税务管理目的。例如,他们可能正在寻求退还当年多扣的税款,或者他们可能正在申请可退还的税收抵免,例如额外的儿童税收抵免。因此,可能有些纳税人的工资尚未或不会超过申报门槛,但他们申请 ITIN 的税务管理目的却是有效的。证明纳税人有部分收入可能需要纳税、已被扣缴或可能使纳税人有资格获得可退还的税收抵免,就足以证明 ITIN 的税务管理目的。尽管可能存在纳税人申请并获得 ITIN 但没有提交当年纳税申报表的情况,但如果这些 ITIN 在三年内未使用,现在将被停用,从而限制了其滥用的可能性。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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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3

通过加急邮件寄回所有发送给 IRS 的原始身份证明文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被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IRS 目前允许纳税人提供预付邮资的快递信封,以便退回其原始文件。W-7 表格说明提供了加急邮寄选项,并指出:“申请人可以附上预付邮资的快递信封或快递信封,以便更快地寄回文件。然后,IRS 会将文件放入申请人提供的信封中退回。”

除了将原始身份证明文件邮寄给 IRS 外,ITIN 申请人还有其他提交原始文件的方式,包括访问 TAC 或 CAA。提交给 IRS 的原始身份证明文件数量庞大,因此 IRS 无法通过加急邮件将所有文件寄回。根据对 2014 日历年超过 850,000 名申请人(不包括 CAA 提交)的收据的审查,使用挂号邮件寄回原始身份证明文件的费用将非常高昂。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虽然承认通过加急邮件寄回原始文件会产生相关费用,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认为,由于申请人没有合理、可行的替代方案,IRS 会给被迫邮寄原始文件的申请人带来困难。如 MSP 中所述,TAC 和 CAA 的数量、可认证文件类型以及可协助的申请人数量都有限。大多数申请人选择邮寄文件而不是使用 TAC 或 CAA,这表明 IRS 并未提供可行的替代方案。如果 IRS 为 ITIN 申请人提供合理的选择,那么邮寄原始文件的申请人数量可能会下降,通过加急邮件寄回这些文件的相关费用也会大大降低。尽管 IRS 上文中表示已采取措施解决此问题,但 IRS 的回应实质上拒绝了加快寄回原始文件的建议,并且未提供任何替代方案。美国国税局还拒绝缓解导致加急退税服务至关重要的根本问题——要求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原始身份证明文件。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选择: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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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4

允许 TAC 为 ITIN 申请人认证所有类型的身份证明文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在考虑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方案时,美国国税局也将考虑这项建议,允许 TAC 为 ITIN 申请人认证所有类型的身份证明文件。

2013 年 XNUMX 月,TAC 开始在选定地点为 ITIN 申请人进行文件认证。TAC 决定提供 ITIN 认证是为了响应 TIGTA 对 ITIN 计划的审计。这项服务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在 ITIN 申请过程中保留其原始身份证明文件。

IRS 接受护照和国民身份证,因为它们是最常提交的证件,国际上得到认可,并且有电子版参考资料,详细介绍了身份证件的安全特征。这使得 TAC 员工能够熟练地验证身份证件,并降低提交伪造文件作为身份证明的任何潜在风险。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希望 IRS 进一步审查 TAC 认证其他类型文件的可能性。IRS 声称护照和国民身份证是最常提交的文件,但根据 IRS 自己在 2013 年对 TAS 信息请求的回应,这一说法值得怀疑,IRS 表示,在提交 ITIN 申请时,民事出生证明和学校记录的使用率更高。由于根据现行 IRS 政策,CAA 无法认证受抚养人的文件,因此 TAC 能够认证受抚养人提交的文件(例如学校和医疗记录)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些文件只能由受抚养人使用。

通过全年接受具有有效税务管理目的证明的 ITIN 申请,国税局可以减少报税季节期间 ITIN 申请的激增。因此,国税局可以派更少的员工在 TAC 认证 ITIN 申请,因为他们可以全年进行这项工作,而不是必须一次性处理大多数申请。这将使国税局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全面地培训这些员工,使他们能够熟练审查所有类型的文件。该解决方案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帮助国税局降低接受欺诈性身份证明文件的风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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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5

允许 CAA 为受抚养 ITIN 申请人认证所有类型的身份证明文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被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也提出了类似此建议的请求。作为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一部分,IRS 将考虑此建议。

为了充分证实身份、外国身份并确保某些税收优惠(如儿童税收抵免)的完整性,直接向 IRS 提交的受抚养人 ITIN 申请将继续需要原始文件或经签发机构认证的副本。关键地点的 TAC 员工将继续亲自为受抚养人认证护照和国民身份证。CAA 仍被允许为主要和次要纳税人认证文件,并可以随 ITIN 申请一起发送文件副本。对于受抚养人,CAA 必须提交原始文件或经签发机构认证的副本。

尽管 TIGTA 审计 (2012-42-8) 建议取消 CAA 计划,但 IRS 实施了一项新政策,取消了 CAA 为受抚养人验证文件的能力,并要求 CAA 向 IRS 发送受抚养人文件的原始文件或认证副本。IRS 必须权衡纳税人能够使用 CAA 的便利性与解决此类合规风险的能力。有关接受 CAA 验证的受抚养人 ITIN 申请的政策的任何变化都将取决于 IRS 对合规风险的评估以及解决这些风险的能力。

更新:8 年 2016 月 XNUMX 日,我们向 CAA 社区发出通告,宣布决定允许 CAA 认证受抚养人的护照和出生证明。CAA 现在可以认证受抚养人的护照和出生证明。此外,他们可以继续认证主要申请人和次要申请人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

纠正措施: 在我们考虑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可用选项时,我们还将评估认证接受代理对相关文件进行认证的替代方案。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虽然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对 ITIN 计划中的欺诈行为表示担忧,但取消 CAA 为受抚养人认证文件的能力并非专门针对任何潜在欺诈行为,相反,这是一种过度加重合规纳税人负担的散弹枪式方法。此外,它实际上可能会妨碍 IRS 防止欺诈的能力,因为 CAA 通常对某些社区和地区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专业知识,他们可以协助 IRS 识别欺诈行为。IRS 未能采纳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主要建议之一,即全年接受具有合法税务管理目的证明的申请,这显然会减少欺诈行为,因为 IRS 有两次机会检测欺诈行为——一次是在申请 ITIN 时,另一次是在提交报税表时,使用其所有电子申报欺诈检测过滤器。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希望 IRS 在实施 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时,能够认真考虑扩大受抚养人申请人的选择范围。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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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6

扩大 VITA CAA 试点范围,将非 VITA/TCE 站点的 CAA 纳入其中,并允许他们为所有 ITIN 申请人认证所有类型的身份证明文件。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IRS 仍致力于推广和扩大接受代理计划,同时确保合规性。我们有效的营销和推广策略包括内部利益相关者,例如利益相关者联络和国家公共联络,以招募学院和大学、金融机构、社区组织和专业从业人员,以扩大全美范围内的可及性。通过参加 IRS 全国税务论坛、大学研讨会、税务从业人员会议和 ITIN 研讨会,我们实现了接受代理计划申请人数的年度增长。

IRS 利用与合格社区组织的现有关系,扩大对纳税人所居住社区的服务。我们进行了两次试点,以评估扩大纳税人的选择。2014 年 2015 月,利益相关者伙伴关系、教育和交流 (SPEC) 和现场援助 (FA) 启动了 CAA 转介试点。该试点仅包括对主要和次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认证。XNUMX 年 XNUMX 月,启动了 CAA 受抚养人试点。该试点允许对特定身份证明文件(即护照和国民身份证)进行认证。IRS 将评估试点结果,以确定是否值得扩展。

更新:尽管 VITA 试点项目已于 18 年 2016 月 7 日停止,但美国国税局随后于 201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宣布,CAA 现在拥有扩大的权限来验证受抚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CAA 现在可以验证受抚养人的护照和出生证明。此外,他们还可以继续验证主要申请人和次要申请人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

纠正措施: 在我们考虑可用的选项来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时,我们将探索扩大 VITA CAA 试点,将与 VITA/TCE 站点无关的 CAA 纳入其中。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正如 MSP 中讨论的那样,CAA 受抚养人试点的结构可能对目前邮寄原始文件的受抚养人影响很小,因为他们没有其他可用的选项。必须提交原始文件的受抚养人这样做可能是因为他们居住的地方没有可用的 TAC(因此不太可能有可用的 VITA/TCE 站点),或者他们需要使用除护照或国民身份证以外的文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试点对这两类人都没有帮助。如果不扩大试点,IRS 就错失了了解如何有效地为受抚养人实施更多选项的机会,以便他们可以亲自申请 ITIN,而不是邮寄原始文件。IRS 应该征求 CAA 和低收入纳税人诊所的意见,以决定哪些受抚养人文件可以由 CAA 认证。这将有助于 IRS 平衡受抚养人申请人提交某些类型文件的需求与 CAA 验证身份和根据这些文件检测欺诈的能力。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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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7

与国务院合作,为美国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提供 ITIN 申请认证。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IRS 于 2012 年实施了一项新的计划变更,旨在加强 ITIN 流程,包括允许接受来自美国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的认证文件。IRS 和国务院讨论了两家机构如何持续合作,以获得合理保证,确保 ITIN 申请人出示的外国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是真实且正确的原始文件副本。外交使团或领事馆只能认证外交部或其他高级印章。国务院在法律上不能认证 112 个《海牙公约》成员国的外国印章和签名。《海牙公约》成员国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附有“Apostille”。这可以验证有权签署文件的官员的签名,但不能验证身份证明文件的内容(即姓名、出生日期等)。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根据 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海外 ITIN 申请人的选择非常有限。他们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向美国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 IRS 员工或 IRS 指定人员提出申请。由于 IRS 关闭了其在海外的所有武官处,海外申请人除了通过国际邮寄方式申请之外,唯一真正的替代方案就是在外交或领事馆提出申请。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为 IRS 提供了与国务院合作的机会,指定和培训这些地点的员工接收 ITIN 申请并进行面对面面谈以验证身份证明文件的内容,类似于 TAC 员工和 ITIN 部门的 IRS 员工现在所做的工作。通过不抓住这个机会并与国务院合作在海外提供这项服务,IRS 似乎无视国会希望海外申请人能够在美国外交或领事馆提出申请的意图。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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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8

与 TAS 合作制定法律要求的 ITIN 研究标准,并将 TAS 代表纳入研究团队。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IRS 目前正在评估可用选项和提供所需 ITIN 研究的最佳方法。考虑因素包括寻求纳税人权益服务处、财政部以及所有受影响业务部门的意见,这将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审查研究草案并提供反馈。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还打算发布与该立法相关的官方指导意见,并允许公众发表评论和反馈。美国国税局认识到在实施该立法时征求和考虑所有受影响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意见的重要性。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由于 TAS 独特的法定使命,在进行所需的 ITIN 研究时,与 TAS 合作将使 IRS 受益匪浅。TAS 依法协助纳税人解决 IRS 的问题,每年处理数百起与 ITIN 相关的案件。TAS 还负责监督低收入纳税人诊所 (LITC),LITC 依法对英语为第二语言的纳税人进行宣传和教育。通过排除 TAS,IRS 也排除了这一宝贵资源。虽然为 TAS 提供审查和评论研究草案的机会会很有用,但在研究开始时与 TAS 合作设计研究将带来更大的好处,并确保研究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包括低收入纳税人)的经历和需求。

此外,这种合作从一开始就符合国会下令进行研究的意图。因此,国税局采取的行动并未解决该建议。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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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8-9

在 ITIN 停用前至少三个月通过其最后已知地址通知所有纳税人,并提供如何重新激活 ITIN 或对纳税人认为错误的停用提出质疑的指导。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IRS 同意需要让纳税人知道他们的 ITIN 已被停用,并提供有关如何重新激活它的指导。在考虑实施 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的选项时,IRS 还将在确定纳税人通知的方法和时间框架时考虑此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直接邮寄可能效率低下且成本过高。例如,对于多年前颁发且几年未使用的 ITIN,记录的 IRS 地址可能不是纳税人的当前地址。将通知邮寄到较旧的地址通常会导致大量邮件未送达并浪费资源。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目前正在评估可用的选项来实施最近颁布的《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中规定的要求。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了解到,国税局正在考虑在 ITIN 停用之前通知纳税人的方案,并希望国税局在制定通知程序时与 TAS 协商。根据国税局的处理方式,涉及多个纳税人权利问题。例如,国税局可以通过在停用之前通知纳税人的最后已知地址来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在纳税人需要 ITIN 的报税季节或在他们尝试使用已停用的 ITIN 报税后通知纳税人可能会侵犯纳税人不缴纳超过正确税额的权利。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申请人可能没有时间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重新申请以接收 CTC 和 AOTC,这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处理 ITIN。此外,对于那些认为停用 ITIN 是错误的纳税人来说,仅在他们的 ITIN 已停用后才通知他们可能会阻止他们行使挑战 IRS 并被听取的权利。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意识到将 ITIN 停用或重新激活通知邮寄到纳税人不再居住的地址存在问题,并希望 IRS 与 TAS 合作解决这些风险并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