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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3:举报人计划

国税局举报人计划无法满足举报人在漫长的处理时间内对信息的需求,也无法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机密信息免遭举报人再次披露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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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1

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7623 条规定,规定《国内税收法》第 6103(h)(4) 条规定的举报人“行政程序”从举报人提交 211 表格时开始。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如 TD 9687 序言所述,举报人奖励行政程序旨在方便国税局作出奖励决定之前与举报人的沟通。与 NTA 的提议类似,拟议法规的评论者主张在收到表格 211 后开始行政程序。财政部和国税局认为,在举报人索赔生命周期的早期开始行政程序不会显著提高举报人参与行政程序的能力,行政程序的目的是确定哪种奖励(如果有的话)是合适的。此外,举报人办公室将索赔分配给运营部门进行调查。因此,对索赔的行动可能主要发生在举报人办公室之外。财政部和国税局确定,所采用的举报人行政程序框架在《国内税收法》第 6103 条规定的纳税人申报表和申报表信息的保护与举报人参与行政程序的利益之间取得了适当的平衡。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通过制定规定,仅在国税局提出奖励时才开始举报人行政程序,国税局排除了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103 (h)(4) 条例外与举报人沟通的可能性。虽然奖励金额(如果有的话)可能是现有规定下举报人行政听证会的重点,但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国税局在听证会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确实,正如国税局所指出的,在案件由国税局的另一职能部门进展时,可能会对索赔采取行动,但这一观察的相关性尚不清楚。举报人已经与国税局的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了互动,并且已经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保护纳税人信息,无论案件在机构内进行。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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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2

修改《国内税收法》第 6103 条或第 7623 条项下的规定,规定《国内税收法》第 7431、7213 和 7213A 条的处罚适用于已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103(h)(4) 条行政程序签署保密协议的举报人重新披露纳税申报表或纳税申报信息,并且《国内税收法》第 6103(p) 条的保护要求也适用于此类举报人。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国内税收法》第 7431、7213 和 7213A 条是法定条款,规定了对未经授权披露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信息的行为进行民事和刑事处罚。美国国税局无权将这些条款扩展到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623 条进行的举报人行政诉讼的披露。此外,大多数举报人的索赔在提交后的头两年内被驳回或拒绝。要求在提交表格 211 时执行和处理保密协议并管理对《国内税收法》第 6103(p) 条的保护要求的遵守将大大增加举报人办公室的负担。

美国国税局同意国家税务局的立法建议,即举报人未经授权披露纳税申报信息将受到《国内税收法》第 7431、7213 和 7213A 条规定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并将《国内税收法》第 6103(p) 条的保护要求扩展到举报人。财政部已在政府 2014-2017 财政年度收入提案中提出了类似建议。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没有解释为何其无权修改法规以使举报人受到法定处罚和保护要求,但表示不同意在执行与表格 211 一起提交的保密协议后立即生效。美国国税局似乎担心额外的行政负担,但不清楚仅仅要求和接受举报人填写额外表格怎么会造成更大的负担。美国国税局根据协议提供的信息可以根据案件所处阶段逐案决定。因此,并非所有保密协议都需要相同程度的行政关注或执行。此外,正如美国国税局指出的那样,自 2007 年以来,美国国税局从举报人那里收到的信息已为其带来了超过 3 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保密协议允许举报人和 IRS 之间进行更频繁、更详细的沟通,这将提高举报人提交材料的质量,因为举报人和他们的律师会了解 IRS 认为哪些信息有用,以及如何最好地呈现这些信息。更好的提交材料将导致根据举报人信息收集更多的资金。因此,目前尚不清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的任何额外行政成本是否会超过采纳这项建议的好处。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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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3

修改《国内税收法》第7623条规定,要求国税局在举报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6103(h)(4)条作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签署保密协议后,每两年提供一次状态更新,以便举报人能够按照调查官制定的程序监控投诉的进展情况(例如,投诉是否导致审计,审计是否已经结束,是否存在任何已收取的收益,以及案件是否已中止)。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建议 13-3 的前提是 IRS 采纳建议 13-2,以修改法规“要求希望获得状态更新的举报人签署保密协议,该协议将承担 IRC §§ 7431、7213 和 7213A 规定的法定处罚,并使其遵守 IRC § 6103(p) 的保护要求。”纳税人权益服务 - 2015 年国会年度报告,第 155 页。如上所述,IRS 不打算实施建议 13-2。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正如美国国税局所指出的,这项建议假定美国国税局将采纳一项早期的建议,即将举报人行政程序定义为在提出奖励的阶段之前开始。即使不披露的法定处罚不会自动适用,如对建议 13-2 的回应所建议的那样,对纳税人信息的重新披露的制裁也可以纳入保密合同的条款中。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