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2:第三方联系人
国税局第三方联系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不必要地损害纳税人的业务和声誉
国税局第三方联系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不必要地损害纳税人的业务和声誉
在 TPC 通知中包括特定的信息请求,这将使 TPC 变得没有必要,除非 IRS 员工证明 TPC 通知例外情况适用,或者向纳税人请求信息毫无意义(例如,因为 IRS 需要核实已经提供的信息)。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我们当前的程序要求审查员/官员首先向纳税人索取与审计/收款流程相关的信息,以消除或减少进行 TPC 的需要。这些程序在《国内税收手册》第 4.10.2.8.1.1.2、4.10.2.8.2.1.2 和 5.1.10.3.2 节中概述。纳税人会收到一份表格 4564(信息文件请求(审查))或一份表格 9297(纳税人联系摘要(收款)),其中指定了需要哪些记录以及信息的截止日期。在审计/收款过程中,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后续请求将以书面形式提供,截止日期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还可以就所要求的信息提出澄清问题。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税局的回应并未解决引发建议 12-1 的担忧。如 MSP 所述,国税局的程序(包括国税局回应中引用的程序)并不要求员工在向第三方索取信息之前先向纳税人索取信息,而 TAS 对国税局案件档案的审查发现,在 22.8% 的现场检查案件和 11.1% 的现场收集案件中,员工没有这样做。国税局的回应似乎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员工在没有首先给第三方提供国税局所需信息的机会的情况下联系第三方,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声誉。但是,我们希望国税局能够在为员工提供的培训中解决这个问题。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在联系第三方获取信息之前,请允许纳税人至少有十天的时间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根据现行的审查和征收程序,提供所需信息的天数将视具体情况而定。虽然审查员/官员通常允许超过 10 天的时间,但提供所需信息的时间将根据纳税人个人需求和审查或征收情况的复杂性逐案讨论和调整/增加。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的回应似乎并未解决引发建议 12-2 的担忧。
如上所述,TAS 发现,在 22.8% 的现场检查案件和 11.1% 的现场收税案件中,员工在向第三方索取信息之前没有向纳税人索取信息。当他们确实索取信息时,他们并不总是等待十天才向第三方索取信息。TAS 还收到从业人员的投诉,称员工没有给纳税人足够的时间来提供信息。国税局的回应表明它拒绝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希望国税局能够在为员工提供的培训中解决这个问题。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在收到任何非豁免联系(收款案件除外)后三天内,向纳税人发送任何第三方书面信息请求的副本,就像美国国税局对第三方传票所做的那样。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C §7609(第三方传票)是强制性的信息请求,受特定法律、时间和响应要求的指导。IRC §7602(第三方联系)是自愿的信息请求。审查目前遵循程序和管理条例 § 301.7602,以指导 IRC §7602 (c)(3) 例外情况的报告要求。
以下段落摘自法规序言第 2 页:
这些最终法规并未最终确定拟议法规中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在拟议法规发布后,国税局确定发布定期报告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因此决定不应发布定期报告。纳税人将继续收到联系前通知,并可特别要求国税局提供被联系人员的报告。
美国国税局正在遵循财政部条例中列出的现行指导和程序。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的回应并未解决引发建议 12-3 的担忧。相反,美国国税局重申,它忽视了《国内税收法》第 7602(c)(2) 条,该条要求它“定期”向纳税人发送 TPC 报告,而不是仅在要求时才发送。该回应并未为其继续违反法定要求辩解,也没有解决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的意见,即向纳税人提供非豁免 TPC 的副本可以节省资源,因为员工不必跟踪和报告已经向纳税人披露的信息。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602(c)(3) 条的要求,向纳税人提供尚未提供的 TPC 的定期 TPC 报告(如果有)。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TPC 报告目前按照程序和管理条例 § 301.7602-2 (e)(1) 中规定的最新指南提供。最终条例的序言指出,“国税局确定发布定期报告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因此,决定不应发布定期报告。纳税人将继续收到联系前通知,并可特别要求国税局提供被联系人员的报告。”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的回应并没有解决引发建议 12-4 的担忧。它没有解释美国国税局的隐含结论,即法规序言可以凌驾于法定要求之上。它也没有解释如何通过扣留定期报告(其中只包含不担心报复的第三方的姓名,并且纳税人要求披露其身份)来解决其对“损害第三方”的担忧。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TPC通知,告知纳税人他们有权定期收到TPC后报告,并解释如何索取这些报告。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出版物 1 解释了 TPC 报告可根据要求提供,并且我们遵守建议 3 和 4(§ 301.7602-2 (e)(1))中讨论的当前程序。解释“如何请求报告”的建议实际上是 2015 年 XNUMX 月进行的考试 TPC 计划审查中提出的流程改进建议,当时确定我们现有的指导没有得到充分传达。SB/SE 审查职能目前正在更新我们的 IRM 和未来的 TPC 培训模块,以指导审查员向纳税人解释如何请求报告。
更新:IRM 25.27.1.5,向纳税人提供 TPC 清单,(2) 规定,“员工有责任确保纳税人了解他们有权收到第三方联系后报告。这可能需要解释并协助纳税人索取报告。纳税人可以随时索取 TPC 清单。请求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和“注意:员工必须告知纳税人他们有权收到第三方联系后报告,并向纳税人解释如何索取报告。此沟通应记录在案件档案中。”
2016 年 63663 月,第三方联系人进修培训被列为税务人员 CPE 培训的一个主题,课程 0102-1,纳税人联系和调查,第 8-1 至 14-XNUMX 页。
催款函 3164,第三方通知,已更新,告知纳税人他们有权收到 TPC 后报告以及如何索取 TPC 报告。
2017 年 1 月,出版物 XNUMX 进行了修订,添加了有关如何确保 TPC 列表的说明。
2018 年 3 月,开展了第三方联系人 (TPC) 复习培训,指导所有收税员工向纳税人解释如何索取报告(课程 69509,SBC-CXF:第三方联系人 (TPC) - 所有收税员工的复习。请注意,此文件中包含针对呼叫站点、通信和现场员工的培训材料)。
纠正措施: 更新 IRM(检查)和未来的 TPC 培训模块(检查和收集),以指导员工向纳税人解释如何请求报告。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对国税局更新 IRM 并指示员工告知纳税人如何索取 TPC 报告表示赞赏。但是,员工并不总是直接与纳税人沟通。如果 TPC 通知没有具体说明纳税人如何索取 TPC 报告,那么不知道如何索取报告的纳税人就会减少。国税局不愿告知纳税人他们的权利,侵犯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要求员工记录报复和其他 TPC 报告例外情况的依据(即“正当理由”),要求主管审查此类文件,并培训员工如何应用它们。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审查员/官员正在遵循有关报复考虑的现行程序(程序和管理条例 §301.7602-2 (f))。要求 IRS 调查每一项潜在报复指控将侵犯第三方事务,并要求 IRS 员工做出他们不适合做出的判断。
国税局员工被要求非常认真地对待报复决定。罗索蒂局长作证说:“我们已指示员工认真对待第三方的报复索赔。我们做出这一决定是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我们担心遭到报复,我们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并披露了联系,结果第三方受到了伤害。”《程序和管理条例》第 301.7602-2 条的通过为所有参与 TPC 的个人提供了额外的保护,改变了 IRC §7602(c) 中概述的原始定期报告做法。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S 误解了建议 12-6。IRS 已将作出报复裁定的权力下放给低级别(GS-4 和 GS-5)员工。当 IRS 员工作出报复裁定时,他们必须有作出裁定的“正当理由”。此外,根据已过期的 IRS 培训材料,他们“应在案件档案中记录裁定的相关事实,并填写上文所述的 12175 表格以记录报复裁定”。36 然而,正如 MSP 中所述,在 TAS 审查的文件中,作出报复裁定的 IRS 员工均未记录裁定的相关事实(即他们作出裁定的原因)。这并不奇怪,因为当前的 IRM 并未呼应已过期的培训材料,而且 IRS 当前的质量审查并未检查是否有作出报复裁定的依据。目前,似乎 IRS 员工可以将每个 TPC 标记为“报复”,以避免报告要求。由于员工无需记录判定依据,因此无法发现任何不准确的判定。这种缺乏监督和问责的做法侵犯了隐私权,其中包括“期望任何 IRS 调查……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改进措施,确保管理层了解员工何时以及如何不遵守 TPC 程序。例如,IRS 的审查应定期将行政文件中反映的 TPC 与报告给 TPC 协调员的 TPC(例如,通过监督、质量或运营审查)进行比较,并要求 TPC 协调员确认收到这些表格。为了促进这些审查,IRS 可能需要要求员工在表格 12175 中包含信息,以便在适用报告例外情况(例如报复)的情况下将其与行政文件中引用的 TPC 联系起来。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Exam 于 2015 年 XNUMX 月完成了对 TPC 计划的审查。审查结论是,有必要增加指导和/或培训,以提高审查员对 TPC 要求的认识。
国家质量审查系统 (NQRS) 计划审查的 607% 案件都会评估质量审查属性 100(纳税人权利),并会专门查找任何第三方联系人和相关文件。经理在进行案件审查时也会审查此属性,以确保遵守第三方报告程序
更新:2016 年 63663 月,第三方联系人进修培训被列为税务人员继续专业教育 (CPE) 培训的主题;课程 0102-1,纳税人联系和调查,第 8-1 至 14-XNUMX 页。
2017 年 65260 月,第三方联系人进修培训被列为审查员继续专业教育 (CPE) 培训的主题;ELMS 课程 XNUMX,第三方联系人。
IRM 4.11.57 审查人员指南(EOG),第三方联系方式,已更新。
国家质量审查系统 (NQRS) 计划审查的所有案件都会评估收款质量审查属性 607(纳税人权利),并会专门查找任何第三方联系人和相关文件。经理在进行案件审查时也会审查此属性,以确保遵守第三方报告程序。
纠正措施: 美国国税局正在为 SB/SE 审查和收款功能开发进修培训和 IRM 更新。我们还在更新审查实践,并与 NQRS 计划合作进行系统更新,以在审查 SB/SE 审查案件期间捕获 TPC 事件和错误。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 IRS 正在开发复习培训、更新其 IRM 并与 NQRS 程序合作来捕获 TPC 错误。IRS 的回应不清楚这些变化是否会解决引发建议 12-7 的担忧。TAS 发现,对于违反考试质量审查属性 617(纳税人权利)的行为,IRS 不会将“原因代码”与第三方联系规则违规行为联系起来。因此,确定“其他”原因失败是否是由于第三方联系问题导致的唯一方法是审查审查人员提供的叙述。当 IRS 搜索 SB/SE 部门税务代理 (RA) 和税务合规官 (TCO) 结案的 2012-2014 财年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属性 617 的案件的叙述时,没有发现任何第三方联系违规的提及。这可能表明审查人员并没有寻找此类违规行为,可能是因为没有原因代码或因为它们很难检测到。 TAS 发现审查违反 TPC 程序的行为具有挑战性,因为 IRS 员工并不总是需要在表格 12175 或 TPC 数据库中包含 TPC 的身份。尽管如此,TAS 的审查发现,在其审查的非豁免 TPC 的现场检查案件中,42.1% 和现场收款案件中,48.5% 的 TPC 未出现在 TPC 数据库中。39 同样,SB/SE 发现,在其审查的 36% 的包含 TPC 的现场检查案件中,审查人员没有正确记录表格 12175 上的案件历史中反映的 TPC。我们希望 IRS 所做的改变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