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09:收款申诉计划 (CAP)
CAP 对面临征收行动的纳税人提供的审查不足且保护不足
CAP 对面临征收行动的纳税人提供的审查不足且保护不足
修改管理 CAP 的政策和程序,以允许听证官扩大权力,并在必要时给予更多时间审查收款替代方案,并将案件发回收款机构考虑这些替代方案。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CAP 旨在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迅速作出回应,说明所提议或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参见 IRM 8.24.1.1.1(9))。CAP 的目标是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以便纳税人立即做出决定,并避免在第三方持有应征税财产时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上诉听证官有权行使判断,考虑是否应由收税部门审查任何新的纳税人信息,或者当前事实和情况(由纳税人向收税部门提供并转发给上诉部门)是否足以让上诉部门确定上诉问题的适当性。参见 IRM 8.24.1.2.7(7)。
其他上诉计划为纳税人提供了这项建议所寻求的利益。如果纳税人及时提出上诉,他们有机会在和解协议、分期付款协议或 CDP 听证会中提出收税替代方案(参见 IRM 8.22.4.2.2,CDP 流程摘要)。此外,如果纳税人错过了截止日期,他们仍有一年的时间提交同等听证会申请(从 CDP 征税通知之日的次日开始,从提交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结束的次日开始)并提出收税替代方案。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CAP 的主要缺点是缺乏灵活性,表现为缺乏实质性审查和禁止考虑其他收税方案。CAP 的僵化和有限的参数部分是由于上诉机构希望加快审查速度并做出快速决定。然而,不完整或考虑不周的决定并不会因为做出得更快而变得更好。虽然速度是重要的优先事项,但上诉机构也应注重允许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与纳税人进行对话,以便 CAP 程序能够在最早阶段为所有相关人员做出最佳决定。
CAP 听证会和 CDP 上诉必然会涉及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审查。尽管如此,CAP 听证会仍可包含有意义的调查,足以考虑收税替代方案,并在情况需要时根据现有事实在发回收税部门后提供高质量的答复。这可以在不显著改变时间框架的情况下完成。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CAP 将继续是一个对纳税人和 IRS 都用途有限的狭隘计划。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发布指导意见,规定纳税人使用 CAP 将不再妨碍他们通过 CDP 上诉根据问题排除或形式上采纳先前的 CAP 决定获得独立重新考虑。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虽然上诉听证官可能会采纳在之前的 CAP 程序中做出的具有说服力的决定作为 CDP 裁定的一部分,但听证官会独立做出裁定,该裁定可能会受到美国税务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审查。听证官可以考虑任何有关纳税人情况的额外文件、事实或变化,并决定是否值得再次审查之前被收税部门拒绝并在 CAP 听证会上维持的同一提议。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如果纳税人继续进行 CAP 听证会,并且如果该程序在提出 CDP 上诉之前结束,那么在 CAP 听证会上提出和考虑的问题可能会被排除在后续 CDP 上诉之外。存在这种风险是因为已完成的 CAP 听证会可能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6330(c)(4) 条被视为“先前的行政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将失去 CDP 上诉提供的额外好处,例如实质性审查、考虑征收替代方案、应用平衡测试以及对结果的司法监督。
即使该问题没有被排除在 CDP 上诉的后续决定之外,进行 CDP 上诉的听证官仍然可以选择采用以程序为重点的 CAP 听证会上做出的决定。这种采用实际上也会剥夺纳税人通过强有力的 CDP 上诉获得的诸多好处,包括实质性审查、考虑征收替代方案以及应用平衡测试。只要纳税人在 CDP 上诉中没有就 CAP 中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新信息或论据,听证官就可以采取这种方法。如果纳税人提出了征收替代方案,则 CDP 审查是适当的,但在目前的 AJAC 环境中,听证官可能会错误地或草率地援引问题排除或采用先前的 CAP 决定,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在各种情况下,纳税人利用 CAP 的吸引力可能会不知不觉地丧失寻求 CDP 上诉的能力。
国税局的这种做法不必要且不合理地损害了在独立论坛上对国税局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质疑国税局立场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以及隐私权。此外,它还对使用已经未得到充分利用的计划起到了积极威慑作用。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在实施上述 CAP 改进措施后,应齐心协力宣传 CAP 的好处,并确保听证官和所有与纳税人接触的 IRS 员工更有效地告知纳税人及其代表有关 CAP 听证会的可用性。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NTA 建议未按书面形式采纳,但 IRS 已采取行动解决 NTA 提出的问题。尽管未对建议 9-1 和 9-2 采取其他行动,但上诉部门已更新视频,解释征收替代方案,并计划在 2016 年全国税务论坛上进行演示,以帮助从业者了解成功上诉所需的条件。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全国纳税人权益保护局赞扬上诉机构更新了关于征收替代方案的视频并在全国税务论坛上进行了介绍。尽管如此,TAS 建议按照 ARC 中所述修订 CAP,使其对纳税人更加公平和有效。然后可以向纳税人及其代表广泛宣传这些扩大的用途和好处。同样,国税局人员可以接受有关修订计划的教育,并被要求持续、积极地让纳税人了解其产品和优势。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