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8:纳税人保护
美国国税局需要制定具体程序来执行收税正当程序平衡测试,以加强对纳税人的保护
美国国税局需要制定具体程序来执行收税正当程序平衡测试,以加强对纳税人的保护
与 TAS 合作,根据国会意图制定关于 CDP 平衡测试的政策声明。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经验数据显示,上诉部门已经满足了平衡征收替代方案的要求。在 34,155 财年审理的 2014 起 CDP 案件中,只有不到 181 起被税务法院发回重审。其中更少的案件是因为平衡测试应用不当,而不是其他程序错误。上诉质量测量数据显示,上诉部门满足平衡分析要求的案件比例为 98.26%。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担心,国税局没有抓住这一最严重问题的重点。CDP 平衡测试不仅仅要求“平衡”各种收税替代方案。国会设立 CDP 是为了在收税领域为纳税人提供额外的保护措施,防止滥用,并将平衡测试纳入 CDP 听证会的三大要素之一,以确保任何收税都“不会超过必要的干扰”。CDP 平衡测试要求对于正当程序和税务管理的公平性至关重要——它不会决定结果,但它会权衡拟议的收税行动对纳税人的影响和政府有效收税的利益。国税局拒绝采纳一项表明国会意图的政策声明,并重申平衡测试的重点是收税行动是否比必要的更具干扰性,这表明其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承诺。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与 TAS 合作,根据对判例法和立法历史的分析,制定应用 CDP 平衡测试的具体因素,供上诉和收税部门使用。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经验数据显示,上诉部门已经满足了平衡征收替代方案的要求。在 34,155 财年审理的 2014 起 CDP 案件中,只有不到 181 起被税务法院发回重审。其中更少的案件是因为平衡测试应用不当,而不是其他程序错误。上诉质量测量数据显示,上诉部门满足平衡分析要求的案件比例为 98.26%。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如最严重问题所述,尽管国税局在这些案件中只是表示(没有详细说明或适当分析)已经进行了平衡测试,但绝大多数与平衡测试相关的案件都裁定国税局胜诉,分析的案例表明,对于上诉官员如何平衡纳税人的顾虑和政府的收税利益,几乎没有进行过审查或深入审查(如果有的话)。TAS 认为,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标准,而不是因为上诉官员正确进行了平衡测试或分析了任何平衡因素。正如国税局的回应所指出的,它混淆了收税替代方案的分析和平衡测试,平衡测试应该包括有意义的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已被法院分析过。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修改 IRM,明确禁止形式声明已经进行平衡测试,而是要求描述考虑了哪些因素以及它们如何适用于特定纳税人的情况。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现行的上诉案件备忘录 (ACM) 起草指南已经有效地禁止了关于平衡测试的形式结论。平衡分析是上诉官完成的 ACM 七个部分中的最后一部分。考虑的因素可以在 ACM 的其他部分中找到,这些部分被纳入最终结论中。如果结论部分中有形式或类似的陈述(考虑到每年的 CDP 案件数量,这种情况很可能发生),这只是确认已经进行了分析。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如最严重问题中所述,听证官必须以上诉案件备忘录的形式撰写裁定,其中应记录考虑的平衡测试。然而,几乎没有关于如何以有意义的方式实际执行平衡测试的指导,以确保收税行动不会比必要的更具侵扰性,纳税人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将任何新开发的用于应用 CDP 平衡测试的因素整合到上诉 IRM 中,并培训所有上诉官员、结算官员和上诉账户解决专家始终如一地应用平衡测试。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如上述回复所示,上诉数据并不支持开发新因素来执行平衡测试的必要性,也不支持现有培训或指导存在不足。2011 年至 2014 年,至少有五门企业学习管理系统 (ELMS) 课程涵盖了平衡测试和涉及 CDP 案件的其他主要问题,包括验证是否满足收集的法律和行政先决条件。IRM 第 8.22.9.6.4 节和 8.22.9.6.7 节中的指导进一步增强了这一点。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IRM 没有详细说明平衡测试,也没有建议员工如何分析这些因素。将 TBOR 纳入 IRM 的持续努力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积极一步。然而,国税局应该强调将具体的平衡测试因素纳入征收 IRM,并在考虑强制征收行动时培训员工如何分析这些因素。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将平衡测试分析纳入收款 IRM,并为收款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正如 NTA 在报告中承认的那样,最近对 IRM 征收的修订“有意义地纳入了 TBOR 条款”,包括平衡测试分析。我们将在正常更新周期内继续审查 IRM 部分,并在适当时修订 IRM 部分以包括平衡测试。我们的现场和校园征收新员工培训将进行更新,以包括对 IRM 所做的任何更改。此外,我们已向所有合规员工提供了具体信息,强调纳税人权利法案以及我们的员工每天为支持这些权利所采取的行动。
更新:收款政策 IRM 包含纳税人权利法案中收款正当程序所依据的平衡测试分析,于 2013 年和 2014 年发布。(请参阅附有摘录的附件清单……IRM 部分的完整副本可在线获取)收款政策承诺与培训部门一起审查所有收款培训内容,确保所有政策、程序和参考资料都得到适当更新。这包括新员工培训。
Field Collection 新员工培训会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上次更新内容是在 2014 年。今年又有新员工加入,新员工课程审查已于 3 年 2016 月 XNUMX 日完成。附件为适用章节的副本。Collection 承诺不断更新此培训材料。
2015 财年校园系列通过电子书开发并交付了一个名为“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模块(附件)。一旦员工入职,该材料将用于校园新员工课程。
纠正措施: 我们将更新现场收集和校园收集的“新员工”培训,以确保其反映平衡测试分析的最新收集 IRM 指导。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持续努力将 TBOR 纳入 IRM 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积极一步。但是,应重点将特定的平衡测试因素纳入征收 IRM,并培训员工如何在考虑强制征收行动时分析这些因素。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