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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7:通知

退款不予批准通知没有提供充分的解释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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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1

在纳税人不放弃接收权利的所有情况下,发出独立的法定索赔不予批准通知。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这些是现行程序。如果纳税人不放弃收到正式索赔拒绝函的权利,则所有拒绝都以 105C 索赔拒绝函或 106C 索赔部分拒绝函结束。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对国税局的回应感到失望,称目前的程序已经足够,而最严重问题详细说明了这些程序如何不符合国会的意图。国税局的回应称,在纳税人不放弃获得索赔权的所有情况下,它都会发出独立的法定索赔拒绝通知。然而,根据 IRM 4.8.9.15.2(9 年 2013 月 105 日),国税局会发出综合法定不足通知和索赔拒绝信。看来国税局忽视了自己的政策。需要修改此 IRM,以指示员工在所有情况下都发出 XNUMXC 信函。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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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2

将所有退款不允许通知的副本保留在电子数据库中,以便员工在处理与信件相关的查询时可以轻松访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目前尚无可立即查看信件的电子数据库。需要信息来帮助纳税人解答索赔不予批准问题的国税局员工可以查看信函图像系统内生成的信件的段落选择,从 Control-D Web Access 软件获取信件副本,该软件允许查看以电子方式生成的信件,或从案件的审查工作文件中获取信件副本。当索赔不予批准时,将输入交易,其中包含适当的两位数原因代码,告知员工问题不予批准的原因。如果资金和其他优先事项允许,国税局将实施一个系统,所有员工均可按需获得通知副本。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国税局愿意实施一项系统,让所有员工都可以随时获得通知副本,并了解这项建议的实施取决于资金。国税局员工能够轻松获得实际副本,其中的措辞与拒绝报销通知中的措辞完全相同,以解决纳税人的担忧和问题,这一点很重要。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部分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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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3

修改信函 569 (SC),明确解释纳税人在法庭上质疑索赔不予批准的权利以及放弃收到索赔不予批准的法定通知的权利的后果。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信函 569 (SC) 解释称,纳税人只有在同意我们的调查结果的情况下才应填写表格 2297《索赔拒绝法定通知豁免》。此外,它建议纳税人查阅出版物 3498-A 以获取有关其权利的更多信息。信函 569 (SC) 是拒绝索赔的提议,而不是正式的拒绝。在发出信函 569 (SC) 时,纳税人不能去索赔法院。最终的索赔拒绝信函解释了如何质疑 IRS 的决定。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税局明显无视纳税人了解放弃法定通知的后果的重要性,这是不可接受的。569 号信函和 2297 号表格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让纳税人了解放弃其接收最终索赔拒绝信函的权利的后果。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鼓励国税局通过调查实际纳税人来测试 569 号信函,以确定他们是否理解其含义以及他们是否理解签署 2297 号表格的后果。国税局指出,569 号信函不是最终索赔拒绝通知;但是,如果纳税人从未收到最终索赔拒绝信函,那么信函上的解释就无关紧要,因为纳税人放弃了接收该信函的权利而没有理解其后果。此外,美国国税局的回应忽略了一个事实:如果纳税人向美国国税局提出退税申请已超过六个月,则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第 569 号信函时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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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4

修改表格 2297,以包含有关纳税人上诉权利的更多信息,包括纳税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以及这是纳税人在法庭上质疑不允许的唯一机会的声明。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表格 2297(豁免法定索赔拒绝通知)适用于所有完全或部分拒绝索赔的情况。该表格包括纳税人的信息、纳税年度、税种、索赔金额以及拒绝金额(如果适用)。有关纳税人对索赔拒绝提出上诉的权利的信息包含在信函 569 和 Pub 3498 中。此外,纳税人在审计开始时会收到 Pub 1。因此,我们不同意在表格 2297 中包含有关上诉权利的信息的建议。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重申其建议,将本建议中概述的信息纳入 2297 表格。一些纳税人可能在未充分了解其权利和签署表格的后果的情况下签署此表格。国税局拒绝在实际表格上留出少量空间向纳税人提供有关其权利的具体信息,这一回应让人怀疑国税局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承诺。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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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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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5

要求所有表明退款申请被部分或全部驳回的信函或通知(无论是否开始计算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解释驳回的具体原因。此解释可以包含在附件中,例如信函 886 (SC) 所附的表格 569-A。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已制定了相关程序,要求所有发出的索赔拒绝信函都包含索赔拒绝的具体原因。为确保遵循 IRM 程序,将进行管理、领导和程序分析系统审查,以确保案件结案的准确性(包括信件生成)。这包括对审查期间发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信件生成)提供反馈。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目前要求拒绝纳税申请的信函必须包含拒绝纳税申请的具体原因的程序存在缺陷或不充分。如最严重问题中所述,TAS 审查的 92 封信函样本中有 100% 没有充分解释拒绝纳税申请的具体原因,没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书写,或者没有向纳税人提供回复所需的信息。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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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6

对所有创建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和“不予考虑”信函的员工进行培训,以强化对不予批准具体原因的解释要求,并提供详细指导,解释最常见的不予批准原因,例如退款法规到期。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为所有签发索赔拒绝函和/或“无考虑”函的员工提供培训。有各种课程可供使用拒绝函和“无考虑”函。培训课程包括复习 IRM 的适用部分(每节课都包含 IRM 参考列表)。916C、105C 和 106C 函由各种程序在多种功能中使用。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显然,国税局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审查和反馈的流程并不奏效。国税局员工需要接受额外培训,以强化提供拒绝批准具体原因的要求,这应该对最常见的拒绝批准原因提供详细解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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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7

要求所有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和“不予考虑”函件均包含索赔金额。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员工选择索赔拒绝、部分拒绝或“无考虑”(105C/106C/916C)信函中的可用段落,以确保纳税人了解索赔金额、索赔收到的时间、当前应付余额、每个适用纳税期的罚款和利息,以及 IRS 将继续收取罚款和利息,直到账户全部付清。在发出无考虑或拒绝信函时,IRS 员工还会使用“开放”段落来提供具体信息。为确保信函完整,管理层、领导和程序分析系统会进行审查,以确保案件结案的准确性,包括信件生成。这包括对审查期间发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信件生成)提供反馈。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很高兴看到国税局计划更新 IRM 指南和通知,以包括纳税人申请的日期,但担心国税局不会同意将申请金额作为所有申请不予批准通知和“无考虑”信函的强制性部分。尽管国税局的回复表明员工可以选择一个开放的段落来表明申请金额和其他重要信息,但 TAS 的审查表明员工并不总是选择一个段落或可能将该字段留空。提供申请金额的段落或条目应该是强制性的并编入系统,确保员工在生成信函时不能不包含此信息。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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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8

要求所有因退税时效已过而导致退税申请不予批准的通知书,其中必须包含退税申请被视为已提交的日期、国税局如何计算该日期以及申请到期的日期。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将更新指导意见,确保因法规问题而导致的索赔不予批准通知包含信息,以便纳税人了解与申报纳税和缴税时间相关的日期。

更新:Accounts Managements 正在更新 IRM 21.5.3 和 105C 拒绝函,以加强拒绝流程,确保在致纳税人的通信中包含法定申报表和索赔到期日。IRM 将于 2016 年 105 月底更新,并且已提交发布服务请求 (PSR) 以更新英语和西班牙语 XNUMXC 索赔拒绝函。函件修订需要由 TAS 和法律顾问审查和批准,与计划挂钩的函件需要额外的编程 - 目标日期可能会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反馈而变化(大约 XNUMX 月)。

纠正措施: IRM 指导和通知将会适时更新,以反映索赔日期。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尽管 IRS 的回复表明员工可以选择一个未填写的段落来表明索赔金额和其他重要信息,但我们的审查表明员工并不总是选择一个段落或可能将该字段留空。提供索赔金额的段落或条目应该是强制性的,并编入系统 - 这样员工就不能在不包含此信息的情况下生成信函。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采用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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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9

要求“不予考虑”信函中说明不允许的具体原因,如果支持文件不被接受,则说明原因以及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补救索赔。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IRS 已制定程序,要求所有 916C“不予考虑”信函都告知纳税人为何不考虑该申请。为确保遵守 IRM 程序,将进行管理、领导和程序分析系统审查,以确保案件结案的准确性,包括信件生成。这包括对审查期间发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信件生成)提供反馈。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目前的“不予考虑”信函不要求写信的员工提供具体原因或详细说明为何不允许提交文件。尽管 IRM 确实要求员工提供原因,但“不予考虑”信函使用难以理解的通用原因。纳税人可能会对他们的文件存在哪些缺陷以及如何纠正问题感到困惑。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鼓励 IRS 彻底检查其发送给纳税人的信件,以确定其中是否确实包含对原因的充分解释。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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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7-10

对于纳税人可以在法庭上质疑退税不允许的不允许通知,请提供与信函 5087C 中类似的详细信息,包括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提起退税诉讼的更多信息。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拒绝函 (105C/106C) 包含供 IRS 员工选择的段落,用于解释拒绝的原因。其中还包含有关如何向具有管辖权的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对决定提出上诉并提起诉讼以追回税款、罚款或其他金额的信息。生成拒绝函后,将自动附上出版物 1《您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出版物 1 提供了有关可用于请求上诉或提起诉讼的其他出版物的详细信息。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拒绝函(105C/106C)没有提供与信函 5087C 中类似的详细信息,也没有让纳税人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提起退税诉讼的更多信息,正如本建议中所建议的那样。国税局应向纳税人提供说明,说明他或她可以在哪里找到有关提起退税诉讼的更多信息。纳税人有权获得知情权,这是一项基本权利,当信息涉及行使其他纳税人权利时,这项权利至关重要。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