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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3:函授考试

美国国税局忽视了国会授权指派特定员工负责函件审查案件,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TAS 建议和 I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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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1

分析现行函件审查方法所导致的额外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制定程序和人员配置模型,确保纳税人联系 IRS 后,案件可以分配给一名员工。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正如 NTA 报告所指出的,国会要求 IRS“在可行的范围内制定程序,如果对纳税人有利,则指派一名 IRS 员工处理纳税人的问题,直到结案为止。”鉴于技术限制和我们在函件审查中的纸质中心计划,从头到尾指派一名员工处理纳税人的审计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目前处理公司库存的方法比纳税人联系 IRS 后将案件分配给一名审查员更有效,并且当前程序不违反 RRA 98。在当前流程中,案件被分配给处理回复的第一位税务审查员,但可能不会留在最初的税务审查员那里,直到解决为止。如果未从初始联系中收到足够的文件,则案件将放回自动系统,直到收到后续函件或由处理纳税人电话的审查员自行分配案件或在收到文件或案件结案后分配案件。取消电话分机路由使函授审查能够为大多数电话提供一站式服务。函授审查免费热线允许纳税人联系任何校区的经验丰富的助理人员以获得即时帮助,而无需等待单独指派的审查员回电。此流程可以最迅速地解决案件。此外,作为函授审查评估项目的一部分,我们参与了多项活动以改善函授审查体验。示例包括计划试行纳税人数字通信 (TDC) 通过安全门户与纳税人沟通,并进行电话效率审查以改善电话操作。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国税局的回应表明,它曲解或忽视了国会在 RRA 98 §3705(b) 背后的意图。国税局不同意这些建议,认为这些建议不可行,但没有分析这些建议是否对纳税人有利。国税局没有引用任何数据或试点来表明指派一名员工并没有提高效率,也没有提供任何分析来表明当前流程符合 RRA 98。与此同时,TIGTA、NTA 和 GAO 都严厉批评了当前的国税局信函审查流程,称其无法充分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国税局需要从纳税人的角度重新审视其分析,并在建议的变更的可行性与对纳税人权利的影响之间取得平衡。国会旨在减轻那些因无法联系到合适的国税局员工而难以解决案件的纳税人的负担。正如《最严重的问题》中所述,1998 年纳税人面临的同样问题今天仍在给纳税人带来负担。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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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2

允许纳税人单独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服务选项,例如给负责案件的员工留下语音邮件或与下一位有空的员工通话。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正如 NTA 报告所述,国会授权 IRS“在可行的范围内制定程序,如果对纳税人有利,则指派一名 IRS 员工处理纳税人的问题,直到结案”。鉴于技术限制和我们在函授审查中的纸质中心程序,指派一名员工从头到尾处理纳税人的审计并不实际。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更便捷的案件解决,当纳税人拨打函授审查免费热线时,他们的电话将被转接给下一位可用的助手。助手经验丰富,可以查看案例历史,并将与纳税人一起寻求解决方案。如果通话结束时纳税人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让指派的税务审查员回电。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美国国税局以技术限制作为无法遵守国会要求的原因。美国国税局的回应表明,它认为提供下一位可用员工是处理案件的有效方式。由于美国国税局尚未研究自动化系统在信函审查中产生的问题所产生的成本,因此很难确定处理所有案件的效率。也许为某些信函审查案件指派一名员工,即使回电需要更长时间,从长远来看也会使纳税人和美国国税局受益。美国国税局还声称,指派下一位可用员工可以一站式解决大多数案件;但是,它没有提供任何数据或分析来支持这一说法。2016 财年,TAS 将分析美国国税局信函审查案件的“一站式”有效性。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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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3

设计扩展路由功能,使纳税人能够联系到负责其案件的员工。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正如 NTA 报告所述,国会要求 IRS“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制定程序,如果对纳税人有利,则指派一名 IRS 员工处理纳税人的问题,直到结案为止。”鉴于技术限制和我们在函授审查中的纸质中心程序,从头到尾指派一名员工处理纳税人的审计是不切实际的。我们不想设计分机路由功能,使纳税人能够联系到负责其案件的员工。过去,我们发现在自动通信环境中,当纳税人留下语音邮件时,电话不会在之前要求的 24 小时内回复。由于处理其他电话、处理案件、休假、执行其他非案件工作活动或由于他们的任期,审查员无法及时回复纳税人的电话。为了改善电话的客户服务,2009 年在函授审查中全面实施了企业呼叫路由(智能联系人管理 - ICM)。所有审查员都接受了有关所有审计问题的广泛培训,使他们能够有效地接听电话。电话被转接给​​下一位可用的审查员,无需纳税人留言。免费函件审查热线允许纳税人联系任何校区的经验丰富的助理人员以获得即时帮助,而无需等待单独指派的审查员回电。这一流程可以最迅速地解决案件。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鉴于税务专员最近预测,2015 财年全年的电话服务水平将约为 40%,并承认纳税人可能需要等待 30 分钟或更长时间才能联系到协助人员,因此,一旦纳税人联系了国税局,国税局就更有必要将案件分配给特定员工,或者至少帮助纳税人找到正确的国税局员工或办公室。由于电话服务水平如此低下,纳税人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等待下一位可用的员工,而这位员工并不总是合适的人选。例如,案件历史并不总是写得很清楚,纳税人也并不总是会回电。当然,这是假设纳税人能够联系到国税局员工。

美国国税局以之前信函审查人员无法在规定的 24 小时内回复纳税人电话为由,为当前的审查程序辩护。美国国税局解释说,无法在 24 小时内回复电话是因为员工正在处理其他电话、处理案件、休假等。但是,美国国税局可以为纳税人提供选择。如果回复来自处理他们案件的员工,也许一些纳税人宁愿等待更长时间才能得到回复。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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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议 #13-4

在所有技术开发(包括 VSD)中包含单个员工分配的选项。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正如 NTA 报告所指出的,国会要求 IRS“在可行的范围内制定程序,如果对纳税人有利,则指派一名 IRS 员工处理纳税人的问题,直到结案为止。”鉴于技术限制和我们在函授考试中的纸质中心计划,从头到尾指派一名员工处理纳税人的审计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我们不同意这项建议。但是,我们正在评估通过技术沟通和解决特定纳税人问题的选项。虚拟服务交付 (VSD) 是多名员工解决单个案件的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 VSD,即使进行 VSD 任命的人并不总是之前被指派审计的人,案件也能成功解决。我们还计划试行“纳税人数字通信”,这将允许通过安全门户与纳税人进行通信。与 VSD 类似,预计可能会有多名审查员参与以加快案件解决速度。

纠正措施: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虽然我们很高兴 IRS 正在评估虚拟服务交付等新技术工具,并计划试行纳税人数字通信,这将允许通过安全门户与纳税人进行通信,但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仍然担心 IRS 不愿意为纳税人提供与负责案件的特定员工进行沟通的选项。让多名员工处理一个案件会形成一种文化,即没有一名员工对案件的处理方式负责。员工可能在任何特定时刻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但没有人会全力帮助纳税人驾驭整个流程并找到解决方案。IRS 的回应并没有解决这种缺乏问责制的问题,但基于已经被 GAO 和 TIGTA 否定的假定短期效率,IRS 无视 TAS 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局鼓励 IRS 遵守国会授权,这将为 IRS 带来真正的效率,并为纳税人带来好处。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