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7:离岸自愿披露 (OVD)
OVD 计划最初破坏了法律并且仍然侵犯纳税人的权利。
OVD 计划最初破坏了法律并且仍然侵犯纳税人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OVD 和简化程序的透明度:
a. 将 OVD 相关计划指南作为税收程序发布(或在《国内税收公报》中发布的类似指南),其中纳入了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将指南的解释权分配给国家办公室律师,他们的建议将像其他首席法律顾问建议(CCA)一样向公众披露。
b. 通过将 OVD 项目人员纳入 IRM 来向他们提供指导;IRM 结合了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向公众公开。
c. 像 CCA 一样,发布由任何有权解释计划条款的 IRS 员工(例如,IRS 律师和技术顾问)对计划条款的解释。
d. 更频繁地更新 IRS 网站上的指南,以包含技术顾问或其他 IRS 员工做出的澄清性解释(如果这些解释未被纳入其他公共指南)。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美国国税局认为,其当前发布的 OVDI 计划条款和说明已经足够透明,与首席法律顾问的发布流程相比,当前的发布方法使美国国税局能够更灵活地吸收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美国国税局已在 irs.gov 上发布了供纳税人和美国国税局人员使用的计划条款和说明。其中包括以常见问题解答 (FAQ) 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的广泛指导。常见问题解答反映了自 2009 年第一个 OVDP 以来收到的来自外部和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反馈。在 OVDP 的各个版本发布过程中,来自多个部门和办公室的美国国税局代表会见了外部和内部利益相关者。虽然美国国税局最初收到了一些从业人员关于 2009 年 OVDP 之后常见问题解答的负面反馈,但随后关于 2011 年 OVDI 和 2012 年 OVDP 指南的反馈都是积极的。自 2009 年第一个 OVDP 启动以来,IRS 会根据内部和外部的意见和反馈定期更新计划指南,以进行更改、澄清和修正。此外,常见问题解答也会定期更新,以与影响计划条款的其他法律或行政变化相对应。常见问题解答使 IRS 能够及时回应从业人员的担忧和提交趋势。除了常见问题解答之外,IRM 还为处理 OVDP 案件的 IRS 人员提供指南。IRM 条款在 irs.gov 上发布并向公众开放。因此,在 irs.gov 上发布的 OVDP 指南反映了来自许多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累积反馈,并允许 IRS 根据需要灵活地进行更改、修正和澄清。相比之下,正式的指导流程则不允许这种灵活性。此外,公众已获悉该计划可能随时终止或计划条款可能随时变更,最近的一次变更发生在 2014 年 2011 月。由于这些原因以及之前在对 2012 年、2013 年和 XNUMX 年纳税人权益保护报告中类似建议的回应中提出的原因,国税局不打算采纳该建议。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TAS 继续收到投诉,称 IRS 在其 OVD 和简化计划方面缺乏透明度和正当程序。本月早些时候,在一次圆桌讨论中,从业人员还对 IRS 使用 FAQ 的方式提出了更普遍的投诉,指出 IRS 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删除或移动这些 FAQ,并且不保留更改的历史记录。尽管 IRS 已经通过最近的圆桌会议等论坛考虑了一些利益相关者的担忧,但其拒绝邀请意见并公开考虑这些意见的做法避免了透明度和问责制,因为公众不了解 IRS 考虑了哪些意见或拒绝这些意见的原因。与正式指导相关的“不便”延迟(IRS 将其作为不公开它的原因)是由于 IRS 有义务公开邀请意见,然后实际考虑并回应这些意见。当 OVD 计划首次建立时,鉴于这种延迟,IRS 使用 FAQ 和未记录的程序也许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几年后,很难找到正当的理由让国税局继续无限期地运行这些计划,使用未公开的常见问题解答解释、秘密委员会以及避免上诉办公室或任何其他实体的监督。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允许纳税人对税务代理人的 OVD 和简化计划决定提出异议或上诉。至少,代理人和任何就争议假设向他或她提供建议的人(例如技术顾问或 IRS 律师)应被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解释其理由,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任何新事实或分析重新考虑该建议。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OVDP 案件的认证过程涉及多层次的审查和批准。参与 OVDP 的纳税人可以向审查管理层提出问题和疑虑。同样,代理人可以寻求主题专家 (SME)(包括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建议,但 SME 和法律顾问都无需向纳税人书面解释其理由,也无需为纳税人提供反驳其建议的机会。此标准适用于审查和 OVDP 认证。广义上讲,参与 OVDP 的纳税人与接受全面审查的纳税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上诉办公室 (Appeals) 可以审查他们的案件。OVDP 是一个纯粹自愿的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49 中明确披露了上诉办公室不予审查的情况。常见问题解答 49 还指出,纳税人可以选择退出并接受审查,以便得到上诉办公室的考虑。
2014 年简化申报合规程序与 OVDP 有很大不同,因为它们不涉及 IRS 主动确定责任或罚款。相反,纳税人自行计算他们的纳税义务(如果有),对于 SDO,他们计算杂项离岸罚款。指导方针包括:“根据简化外国离岸程序或简化国内离岸程序提交的申报表不会自动接受 IRS 审计,但它们可能会根据适用于任何美国纳税申报表的现有审计选择流程被选中进行审计,并且可能接受验证程序,即根据从银行、财务顾问和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检查提交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通过简化申报合规程序提交申报表后可能接受审查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被赋予所有常规程序权利,包括上诉审查。
由于上述原因,美国国税局不打算采纳该建议。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当没有透明度监督或问责制时,国税局员工可能会犯下不太可能被发现的错误,除非与丑闻有关,而今天的 OVD 和简化程序仍然如此。尽管国税局的回应声称相反,但这些程序提供的流程与考试中应用的流程大不相同。考试可能会受到上诉、审计复议和潜在诉讼,这让纳税人更加相信审查员在考试期间会正确、一致和公平地应用规则。国税局最近还向公众发布了一份临时指导备忘录 (IGM),其中说明了它将如何在 OVD 计划之外的考试中应用 FBAR 罚款。OVD 和简化程序缺乏这种监督和透明度。当纳税人认为国税局忽视了事实或错误地应用了其秘密常见问题解答解释时,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选择退出并放弃按照向类似情况纳税人提供的条款和解的可能性。因此,这些纳税人有强烈的动机去接受看似不公平的协议,而许多人在这些计划结束后仍会继续认为这些协议不公平。正如最严重的问题讨论中引用的研究表明,这种观点可能会减少自愿遵守。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
允许纳税人修改他们的结案协议,以从最近与 OVD 相关的计划变化中受益。
国税局对建议的回应: 出于多种法律和政策原因,美国国税局无法重启由希望从修改和扩展的简化申报合规程序条款中受益的 OVDP 参与者签订的结案协议。从法律角度而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121 条,结案协议通常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即使可以重启结案协议,《国内税收法》第 6511 条中关于退款的诉讼时效也将禁止美国国税局退还未在《国内税收法》第 6511(b) 条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款项。结案协议不仅用于 OVDP,还用于各种税务案件。结案协议代表了双方(纳税人和美国国税局)在签订时的最佳交易,并且双方都受到保护,免受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的未来变化的影响,除非有结案协议。结案协议为纳税人提供了确定性,即使交易条款发生变化,美国国税局也不能在以后要求更多的税款、利息或罚款。自 2009 年宣布第一个 OVDP 以来,该计划的每个版本的离岸杂项罚款都增加了。结案协议确保 OVDP 参与者不会在计划条款发生变化时受到更高的罚款。此外,OVDP 和简化申报合规程序是针对不同纳税人设计的不同计划。各自的计划条款和罚款是相应制定的。OVDP 参与者比通过简化申报合规程序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支付更高的罚款,但作为回报,他们获得了结案协议的确定性和最终性,以及来自 IRS 刑事调查部门的一封信,说明不会建议纳税人进行刑事起诉。出于上述原因,IRS 不打算采纳这项建议。
纠正措施: 无
塔斯马尼亚州回应: 上一次,美国国税局针对其 OVD 计划制定了更优惠的条款(例如 12.5% 和 XNUMX% 的税率),它允许已经签署结算协议的合格纳税人修改协议,这样他们就不会因为提前提出而受到不利影响。美国国税局的回应并没有完全解释为什么它这次选择惩罚他们,拒绝修改他们的结算协议,提供与后来提出的人相同的条款。它引用了上次它为了公平而抵消的最终政策,但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次公平不那么重要。它还引用了在金额支付和申报表提交后很长时间内发放退款的法定限制,但这一限制只会影响那些想要修改协议的一小部分人。美国国税局对受此决定影响的其他人的明显漠不关心,强调了要求美国国税局在采用政策之前实际征求和回应评论的重要性——尤其是那些似乎忽视纳税人权利的政策。
已采纳、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未被采纳
营业或关门: 不营业
行动截止日期(如未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