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法案
2014 年,美国国税局采纳了前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尼娜·奥尔森提出的《纳税人权利法案》。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与美国国税局打交道的纳税人。《纳税人权利法案》将税法中现有的权利归纳为十项基本权利,并使其清晰、易懂且易于理解。
2014 年,美国国税局采纳了前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官尼娜·奥尔森提出的《纳税人权利法案》。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与美国国税局打交道的纳税人。《纳税人权利法案》将税法中现有的权利归纳为十项基本权利,并使其清晰、易懂且易于理解。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系统考虑可能影响其基本负债、支付能力或及时提供信息能力的事实和情况。如果纳税人遇到财务困难,或者国税局未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其税务问题,则纳税人有权获得纳税人权益服务处的帮助。